更新时间:2020-6-11 21:14:09
2020镇江中考政策方案
2020年镇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9号)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发挥考试评价对推动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制定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二、学业评价内容及评定办法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评价内容由学科考试、学科考查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评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一)学科考试
1.命题要求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版)为指导,以市各学科考试说明为依据,充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素质教育的要求,试题难易适中,具有较好的区分度。
命题要符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重视思维创新,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目、分值和用时
3.文化学科考试日程
4.相关说明
(1)体育学科考试
参加我市高中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体育考试。本市应届考生跨市(区)就读的,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市(区)参加体育考试。
今年体育考试的内容、规则和评分详见《镇江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学科考试方案》(镇教办发〔2020〕43号)。
(2)英语学科考试
英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和笔试,满分120分,用时共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30分,用时20分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满分90分,用时100分钟。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取得今年省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并出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证明的,可将该成绩直接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总分。
(3)地理、生物学科考试
初二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2021年中考总分。
参加今年我市高中招生,初二年级已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其卷面成绩经折算后计入今年升学总分;初二年级未参加的,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科中考。
(4)升学成绩核算方法
今年中考升学总分为688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28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均按考试实际得分的10%计入升学成绩总分。以上各学科考试卷面实际得分如有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入升学总分。累计后升学总分如仍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其整数作为升学成绩总分。
5.阅卷形式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各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设立阅卷点组织评卷。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聘,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6.成绩通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成绩或排名。
(二)学科考查
1.物理、化学实验考查
今年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发布考查工作要求,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和成绩上报等工作。考查时间为5月中旬,考查结果以“A”“B”与“D”三个等级呈现(A为优秀,B为合格,D为不合格)。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达到“A”(优秀)等级的考生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资格。
参加过我市组织的物理、化学实验考查,且成绩符合升学要求的往届生,不再另行组织考查。
2.艺术素质测评
2017年9月入学、参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美术素质测评。测评内容、规则和成绩认定按照《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执行。
音乐、美术两科测评结果达到C等以上(含C等)方可认定为该学科毕业成绩合格。两科成绩合格,且有一科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方可享有被热点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
2017年9月以前入学,参加今年高中招生的考生,对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不作等级要求。
3.其他学科考查
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生物实验技能等学科考查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考查时间安排在今年5月。测试结果以“合格”与“不合格”或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相应项目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中6项内容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中至少有一项为“A”, 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降分录取资格。凡评定结果为A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四)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两部分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全卷得分满60分,物理、化学学科全卷得分满50分,即可认定该学科毕业成绩及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部分)整卷得分超出100分,毕业成绩仍按100分计。
考试(考查)未达到及格(或合格)等次的学生,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的,一律计为及格(或合格)。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或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全部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的,准予毕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重申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211号)核发毕业证书。
没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的考生,以及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及格(或合格)的考生,不得核发毕业证书。
三、中考志愿填报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我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2)曾在全日制学校补习或插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中阶段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报考热点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
2.报名规程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1)关于本市应届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卡、体质健康卡。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2)关于本市跨市(区)就读考生。本市户籍考生原则上不能跨市(区)报考。跨市(区)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报名资格证明,报名资格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法定监护人在考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单位证明),且有自己的房产(不得为商铺房产,提供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初审后,各市(区)做好相关材料的再审和集中上报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
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就读、拟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入我市学校,取得我市正式学籍方可报名参加中考。
(3)关于往届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可在指定报名点(市教育考试院或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另外交验毕业证书,或表明具有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4)关于外省市户籍考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需继续在我市升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收费标准
根据市教育局、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教发〔2006〕22号、镇价费〔2006〕24号、镇财综〔2006〕11号)精神,初三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体检费18元,考试费(含体育)每科9元。初二学生只缴纳考试费,每科9元。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中考之前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曾患过某种严重疾病如结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较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或做过较大手术如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或肝、胆、胰、脾、肾等主要脏器手术的,在“既往病史”一栏要如实填写。各地各校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体检质量。
(二)志愿填报
2020年中考志愿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凡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1.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在当年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中职与本科“3+4”、中职与专科“3+3(4+2)”、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设区市的考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并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填报时间
6月21–23日。
3.志愿类别
(1)热点普通高中;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4.志愿填报规定
(1)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凡选择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均须填报热点普通高中志愿。
(2)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志愿;
三类之间可以兼报,设A、B、C、D、E、F六个平行志愿,中职“3+4”分段培养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计划中选报。
(3)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志愿;
分两个阶段,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阶段,两者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中职“3+3(4+2)”是第二阶段。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之间不可兼报。考生可在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中级班)三类中任选一类,每类可选两所学校,每校可选择1–2个专业,并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栏中表明意向。
填报志愿时,凡未在“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其他学校是否服从”等栏中表明意向的,视作不服从处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见。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
1.热点普通高中将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依据2020届初中毕业生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分配到各初中。
2.初一入学时没有择校、且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录取资格。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要通过设置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2018~2020年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35分内。2021年起,市区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当年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三)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电子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如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投档。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投档,不再转投。
4.投档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
5.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关于自主招生、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招生
2020年继续实施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实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要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高中学校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原则、程序和录取标准,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高中(包括省教育厅2011年批准的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举办的各类教改实验班和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审批,其教改实验方案、人才培养试点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其实施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禁跨设区市招生,健全可行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预录取分数线进行自主招生。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因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注册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对该民办学校实施削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理。
市区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录取分数控制线。跨省或跨设区市招生的,要在市教育局同意和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执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预录取、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招生录取程序。
(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2.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非热点普通高中前四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3.参加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在6月5日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每人限报1所学校(附件3)。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6月13日前将附件3、4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5%)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学校可破格录取,且不占3%指标。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
(七)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军人子女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5分投档。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档。
6.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
7.根据《关于给予赴湖北医务人员8项关爱举措的通知》(镇办〔2020〕3号),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医护人员,该政策可延长至2022年底。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督,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考试管理
1.做好考务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阅卷、登分及复核全过程管理,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职责,通过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强化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优化考场环境。各地各校要充分考虑今年中考延期、高温天气影响,优化考点分布,统筹各校尽早购置安装防暑降温设备,按照《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中考标准化考点系统建设的通知》(镇教办发〔2019〕162号)要求,加快中考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考场设施与环境。在2020年6月底前,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3.注重教育引导。学校要在考前对学生开展考试组织、考试纪律、考试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教育培训。高度重视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细致做好共性和个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密切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迎考心理,保持良好的迎考状态。
(三)规范招生管理
1.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录取规章制度、学籍注册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规范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录后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各地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5号)有关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加强学籍核查。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秋季开学后,各地要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等情况。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
六、强化执纪问责
1.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热点高中指标生范围及享受优录政策的学生名单(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招生办法及预录取名单等按规定公示。按照隶属关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情况开展督导。
2.严肃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3.营造健康氛围。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地各校要科学指导学生和家长,科学理性看待中考,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及丹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面向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
附件:1.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
2.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3.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4.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汇总表
附件1:
外省市户籍学生就读呈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校 班 级 建档号
户口地址
家
长
情
况 姓 名 称 谓 户口地址 工 作 单 位
呈报
理由
有关
证明
材料 1.
2.
3.
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校 班 级 建档号
家
长
情
况 姓 名 称 谓 年 龄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呈报
理由
有关
证明
材料
学校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教
育 审
行 批
政 意
部 见
门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市(区) 初中毕业学校
建档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特长种类 项目 报考高中 中考总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获奖(或达级)情况 比赛全称 日期 地点 参赛项目 成绩和名次(奖次、等级)
所在 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招生学校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区招生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1.获奖情况只填最高的一项,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2.“特长种类”栏填体育或艺术,“项目”栏填具体的特长项目,如排球、乒乓球、100米跑、声乐、小提琴等。
附件4:
(高中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建档号 性别 初中毕业学校 申报项目 获奖或达级情况
年份 比赛全称 名次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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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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