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镇江中考加分优录政策

更新时间:2020-6-11 21:24:56

2020镇江中考加分优录政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考生、港澳户籍考生,台湾省籍学生、台商随行子女,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 和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军人子女在录取时: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
③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加5分投档。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加10分投档。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一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加10分投档。
6.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
7.根据《关于给予赴湖北医务人员8项关爱举措的通知》(镇办〔2020〕3号),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并受到立功嘉奖表彰的医护人员,该政策可延长至2022年底。
以上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均需填报镇江市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呈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学校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优录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醒目处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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