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12 21:15:55
2020许昌中考加分政策
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 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 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 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 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 〔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
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 J 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 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 中的,照顾10分。
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 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 J 69号)精神,派驻 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 的可照顾10分。
5.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 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 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 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 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7.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 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 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 2005〕16号),持有驻外 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 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 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
〔 202013号),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 卫生工作者,2020年,其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 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外,各县(市、区)不得自行 增加加分项目。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 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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