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6-17 20:44:08
2020青阳中考政策方案
各初中、高中、民办学校,池州市旅游学校:
根据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21 号)和《关于印发池州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基教科和招办组织,基教科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切实做好学生届别,转学及借读等学生的学籍审查工作。招办负责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招生考试中心。
2.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名参考。应届毕业生由学籍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到池州市旅游学校3+1班报名;同等学力者到招办报名。
3.报考我县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我县公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或池州市旅游学校“3+1”班的历届生。历届生报考不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4.外县来我县务工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学籍在我县并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可按本人意愿在我县报名并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5.户籍在我县,就读于我省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但需在报名前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
6.户籍在我县,在省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所在地参加中考,凭当地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中考考试成绩证明,回我县申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按学科分数折算录取我县相应学校,占该校招生计划,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7.户籍在我市,跨县区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8.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
1.考试命题
文化课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体现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自2020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制定和发布考试大纲。
2.统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1)九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合卷共15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合卷共计1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选择物理、化学其中一科进行。以上科目考试成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2)八年级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生物笔试各40分,考生成绩分别按单科满分10分依比例折算,计入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总分;生物实验操作考试10分、信息技术30分,不计入2021年高中招生录取总分。
(3)中考总分770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68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生物和地理20分。
3.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生物学、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办法另行通知;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3)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要求。听力残障学生,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情况下,经当地教体局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外语考试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外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听力免试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持县区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当地教体局批准。
4.考试时间
省统一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年级 |
7月14日 |
08:30-11:00 |
语文 |
九年级 |
15:00-17:00 |
物理、化学 | ||
7月15日 |
08:30-10:30 |
数学 | |
15:00-17:0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 ||
7月16日 |
08:30-10:30 |
外语 | |
7月17日 |
15:00-16:30 |
生物学、地理 |
八年级 |
音乐、美术科目考查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7月17日后,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学生学业考试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考生成绩发布后,各县区按照中考学生总数,A等占25%,B等占35%,C等占30%,D和E等占10%(其中E等控制在3%以内)的比例,分学科划定等级。
2.学校考查科目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的,其比例划分可以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必须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毕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动员学生不参加中考或提前毕业离校。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两项考试和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否则只发结业证书。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且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完整的初中毕业生。
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所在县区生源为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市域内跨县区招生,一律不得跨市招生。九华山初中毕业生主要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不占青阳县内考生招生计划),也可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二)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根据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等因素,综合分析初中毕业生生源,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取消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55人班额招生。
2.认真落实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1)2020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2)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3年学籍皆在定向初中学校,且一直在该定向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外地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各县区就读的,必须是学籍与实际就读在该定向学校至少2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定向生资格的,必须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池州市以外务工,子女须随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读),并且学生户籍一直在现返乡就读学校所在地。县教体局基教科加强对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切实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加强中途转回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查、人籍一致情况核查,不得人籍分离、弄虚作假。各学校定向生资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项的通知》(池公办〔2018〕639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中考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很强,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审核,经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
4.切实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5.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在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6.进一步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或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县域内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禁变相借读行为(我县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外县高中,回县内高中借读;或将高中学籍转出我县,再回县内高中借读)。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我县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遵守同样的招生纪律。民办普通高中取消自主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再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7.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规范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
(2)录取工作要求。
录取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民办)统招生。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定向生录取。有资格定向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按《池州市2020年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返回户籍地考生录取。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可回户籍所在县区参加录取,按折算后的考试分数及本人志愿录取相应学校;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
(3)报名建籍要求。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疫情防控与考试工作,保障中考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中考中招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其中招办负责中考报名、文化课考务、综合分报送及中考成绩发布工作,制定考试组织等应急预案;基教科制定中考文件、负责学籍审查、组织体育考试、政策性加分和定向生资格审核上报等工作;电教馆负责理科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符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考试流程,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统筹做好考生交通、住宿、饮食卫生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统一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安排学生提前离校,切实保障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四)全市统一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招生、阳光招生,于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公示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普通高中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普通高中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同城范围内(指市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严禁变相借读行为(我县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外县高中,回县内高中借读;或将高中学籍转出我县,再回县内高中借读)。未经审批,不得举办“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六)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体局设立中考中招工作违纪举报电话:0566-5021220。
(七)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于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八)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尤其是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政策;对于定向生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渠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初中毕业生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2020年中考,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位学生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每一位考生升学有望,努力完成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确保我县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凡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可即时改报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学校要积极引导未参加中考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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