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0-7-3 11:29:2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市直各学校及相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计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8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继续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职比趋向大体相当。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545人。

市直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50人(详见附件1)。

鲅鱼圈区4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35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195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40人(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计划招生540人,在鲅鱼圈区计划招生300人,在鲅鱼圈区外营口地区内计划招生240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制定。

盖州市2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900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制定。

大石桥市5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86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38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80人(营口信威学校计划招生480人,在大石桥市计划招生280人,在大石桥市外营口地区内计划招生200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制定。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9〕125号)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0年度单独设置招生计划,单独录取。大连市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待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下发后,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计划招生7335人。具体专业计划按照《2020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详见附件4)执行。

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九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五个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不设听力考试),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物理、化学同堂考试,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堂考试,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八年级的考试科目设置为生物和地理。生物、地理同堂考试,满分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成绩一年后计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取消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日常考核”满分仍为20分,由考生所在学校评定并公示后,按实际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中考体育科目满分仍为60分。

报考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考生的考试科目按省、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文件规定执行。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学生,语文学科考试包括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二)考试时间

1.九年级考试时间

7月17日:

08:30—11:00   语 文(汉语文)

13:30—16:00   物理、化学

7月18日:

08:30—10:30   数 学

13:30—15:30   外 语

16:20—18: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7月19日:

09:00—11:30   民族语文(朝语文)

2.八年级考试时间

7月19日:

09:30—11:10   生 物、地 理

三、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版)为依据,以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指导初中教学、有利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学衔接为原则,注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综合考查学生,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语文、数学学科的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理化学科不超过30%,外语学科不超过40%,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不超过30%。

(二)命题组织方式

试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命制。中考命题按照计算机网上阅卷技术标准执行。

四、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师范、“3+2”模式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一次性加分,计入考试总成绩。各县(市)区要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一)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29号),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20 分;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 10 分。现援疆、援藏干部(教师)子女,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二)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辽公通〔2010〕142 号)文件要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10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加5分。加分须由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审核认定。

(三)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文件要求,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加20分。加分认定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按照《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驻营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营政办发〔2010〕45号)文件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须由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认定。

(五)按照《营口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的若干措施》(营新疫防指办〔2020〕35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及公安部门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高中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加分认定须由市卫健和市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六)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2号)文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

五、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兼报办法,报名工作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初中考生按《2020年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规定的录取顺序自主填报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应在中考报名平台填报志愿。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关于初中毕业升学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5〕85号)规定标准收取。

(二)考试

要严格按照《营口市20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进行考试各项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各初中学校要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2020年取消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听力加试。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首先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然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已经被市直及其它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由鲅鱼圈区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20年度招生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

在正常录取结束后,如部分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如确定补录,将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下发补录通知。达到填报“补录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普通高中(包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补录志愿”参加补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补录志愿”,视为自动放弃补录资格。

凡是被营口地区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需在营口市注册学籍。高一新生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高一新生在校正常学习期满半年后,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始,如需办理转学和退学,按照《营口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办理。

“3+2”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五年制师范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先录取普职融通班再录取其它学校和专业。在正常录取结束后,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如确定补录,将由市教育局下发补录通知,通过注册入学(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方式开展补录。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8月15日前,务必将本地区普通高中录取情况按照给定的统计模板要求,报市教育局学前与高中教育科。

(四)其他

考生在考前因突发疾病、意外受伤等特殊情况申请单设考场、或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并提供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申请《营口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3)、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残疾考生参加中考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行。申请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并提供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申请、《营口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考试工作中的疫情防护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稳定。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相关政策,在保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向初中毕业生宣传报考职业院校必须填报《营口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的政策,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院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文件要求,一是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三是学校规模要控制在 3000 人以下,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逐步实现小班化,以适应国家招生考试改革的要求。

(四)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批,一律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要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没有报考志愿的学生,不得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

(五)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在学校(含民办高中)申报基础上,审核其办学条件和能力、招生条件设置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招生方案的适当性等内容,逐校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招生计划(以校为单位)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 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六)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初中学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宣传试点工作,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选择合理方式、适当时间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视频宣传,全面发放招生宣传手册,确保宣传到班、到人,充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2020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规范招生工作,对于户籍地是外省的学生,要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外省招录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单独编班,学制1—2年。

(七)中考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广泛宣传中考各项政策及《关于做好防控外省市办学机构(学校)违法违规到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营教发〔2017〕1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维护中考的严肃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将本地区中考招生文件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八)中考招生政策解释权在营口市教育局。如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市教育局将对考试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1--营口市2020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doc

附件2--营口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doc

附件4--营口市2020年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doc

营口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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