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延边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7-5 11:57:19

2020延边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高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2020年我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8个科目,总分为650分。其中笔试7个科目,满分600分。具体如下: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各6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50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我州体育与健康考试调整为:初中三年级学习态度考核成绩满分5分,由学校按照《2019—2020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赋分,暂停现场统一考试,相应成绩按满分45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初中一、二年级学习态度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1分,由学校按照《延边州初中学业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2019年修订)》要求赋分,体育与健康考试因疫情暂停,相应成绩均按满分4分计入学生中考总分。
朝鲜语答卷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
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外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考生收听光盘播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2021年起,外语听力考试按照《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考试时间。初中毕业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29日,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7月16日。
(三)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取消省里统一组织的2020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改革试点工作延至2021年进行(2019级初中二年级学生执行)。2020年,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考试继续采用两科合卷形式,生物、地理各 50 分,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
(四)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学校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教发〔2018〕17号)要求,加快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2021年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六)教学秩序及考试监控。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教科研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水平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考办法及原则
1. 符合我州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中考报名库由两部分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库(电子档案)和考生志愿库。中考报名系统访问地址如下:
教师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Login.aspx
学生端:http://59.110.136.181:9003/Web_Manage/KS_Login.aspx
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6日,现场确认在2020年6月28日前完成(现场采集考生照片)。
3. 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考生需填报第一志愿。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衔接”、5年制师范分院。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不得录取已被“中职高职3+2衔接”录取的考生。
4.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衔接”、5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5.就读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待遇。
6.关于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相关事宜,待学校招生简章和省厅具体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招生原则
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招生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精神。
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中共延边州委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推进延龙图一体化进程中扶持龙井市加快发展的意见》(延州发〔2008〕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龙井市、图们市的普通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可在全州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审核确定。延边二中北校区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延边二中北校区高中部2020年招生简章》执行。延边二中北校区初中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考生相同。延边二中北校区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考。
(三)录取办法
1.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的录取工作按照《2020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含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按照《州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教发〔2018〕17号)精神,2021年起,取消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
2.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取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实施,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指标生、择优生。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招生制度,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同录。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指标生名额一次性到校。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指标。
(3)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在农村或民办学校报考且学习满2年以上的考生,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
(四)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5.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21号)精神,荣记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子女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执行。
6.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项值。 2021年起,全省统一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文件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各县(市)要按照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于7月22日前将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考试报名、招生录取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确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
(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市)在高中阶段招生过程中,要注意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关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的要求,以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为基数,按照6:4的比例调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统筹安排两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资助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初中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院校。
(三)建立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帮助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加强学籍、考籍管理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高中新生的学籍、考籍电子化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籍和考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延边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申报的新生学籍,并按时逐级上报学籍和考籍。
(五)做好考试及录取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工作环节责任,严格按照省、州中招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网上阅卷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和模拟训练工作,使广大教师和考生尽快适应网上阅卷的考务要求。州招生办认真组织实施中考报考考务及中考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各初中要保证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准确、全面。
2.做好宣传,维护秩序。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各项中招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认识,严格要求,共同维护正常的教学与考试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严禁做出任何承诺,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县(市)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考籍。
3.建立制度,严肃问责。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依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延边州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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