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7 16:22:39
肇庆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终生发展打牢基础。
2.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3.坚持普职并重,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考试招生,合理分流,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4.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招生录取模式,到2023年开始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质及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体育与健康考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和3个项目的考试,项目考试包括必测项目的“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游泳”,以及选择体能和运动技能各一个项目。音乐和美术科目考试着重考查对艺术的欣赏、想象、表现、创造和审美能力;信息技术科目着重考查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以下简称“实验操作”)着重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计算机辅助考试、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科目为笔试方式,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其他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及统一命题,其中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采用现场测试方式,探索在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中应用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办法。
4.考试时间。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生物(笔试)、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笔试)和化学(笔试)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体育与健康的标准测试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体育与健康的项目考试、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
5.考试时长。语文科目120分钟,数学、英语(不考听力部分)科目各90分钟,物理(笔试)、历史科目各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笔试)、地理、生物(笔试)科目各60分钟,英语听说、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各控制在30分钟以内。
6.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考试安排在每年4月至5月。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一份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生单人单桌(机)独立完成实验。最终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各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按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分别为:物理10分,化学6分,生物3分。考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并留存备查。
7.考试分数及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计分科目:卷面原始分满分为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各100分;英语笔试不考听力部分,非听力部分占100分(卷面为90分,计算成绩时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加考英语听说占20分,两部分合计满分12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5分,由标准测试成绩(10分)和项目考试成绩(55分)组成。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其中折算成绩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1位计算,详见下表。
表1 2023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
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等级形式呈现,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等级成绩,划分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分数转换等级标准见下表。
表2 2023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级科目与分数转换等级标准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主要采取客观记录、多元评价等方式,对学生在初中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程序。由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包括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五个环节。市教育局对县(市、区)学校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3.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模式,客观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结合观测点,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最终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4.评价等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
5.评价机制。各学校要根据省和市的统一要求、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公示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办法、流程等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建立申诉制度,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建立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人员。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采用“分数+等级+评价”的录取模式。依照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分数成绩,同时依据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可设定相应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在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展示职业教育优势,积极协助学校做好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招生工作,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2.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确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和监督机制,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优质学位等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容、提质、强服务”发展。
4.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市、县两级中等职业学校携手集团式共同发展,支持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5.发挥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智力扶贫”的作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想方设法帮助部分学业困难的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以进一步扩大县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和避免部分初中毕业生生源流失。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进一步优化指标分配方式,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每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指标到校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3.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管理,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向市教育局进行自主招生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将自主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10%,并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监督管理,自主招生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培养跟踪和监督机制,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市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工作考核,对于培养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招生,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审批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恶性竞争等。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建立黑名单机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措施。
6.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畅通咨询、申诉及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规范考生信息管理,严禁倒卖考生个人信息。
7.落实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加强中高考衔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随迁子女提前做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各项条件的准备工作。
四、配套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已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制定配套方案。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根据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对基层的教研指导,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教育督导,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设齐备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等级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四)加强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保障,满足正常教学和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加强考试机构及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和监考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发放。对于考试收费不足以弥补的支出,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点规划、建设,根据当地学校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考试”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考点布局;继续推进和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包括体育项目考试、英语听说、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考试场所、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以及教育专网、考生身份识别、考点网上高清巡查、考务指挥、统一指令语音播放和体育电动计量等系统的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考试的良好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报纸、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考试招生改革的目的,引导人才培养新观念。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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