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2-9 21:06:41

2021宁波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9%、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核准的高中段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方可招生。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3年9月1日后出生)未在各类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1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3.学业水平考试报名。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日。全市将建立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平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统一在平台上进行报名。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要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比对学籍系统初三学生与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情况,严格审核,防止在籍学生缺考或漏考。

大市范围内户籍、学籍不在同一招生区域的考生,原则上应于学籍所在地进行中考报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考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回户籍地考生)须取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2021年回户籍地考生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户籍迁入报名地。2022年回户籍地考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户籍迁入报名地。大市外就读的宁波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中考,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回户籍地考生资格。

4.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关于命制2021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5.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答卷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18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闭卷

80分

6月18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95分

6月18日(周五)下午

15:40-17:10(90分钟)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25分

3月27日-28日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19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70分

6月19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实验操作测试

10分

3月11日-12日

体育

40分

4月中旬

满分

720分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2021年起,社会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科学学科实施实验操作测试,满分分值10分;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6.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区县(市)配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7.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1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或P)等。

8.志愿填报与录取。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自行制定。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通过的高中段学校跨区招生应纳入生源地招生报名录取平台报名、填报志愿,规范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二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四科合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9.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工作。2021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6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额应按照各初中中考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结果等统筹分配。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实行定向分配招生政策以及定向分配比例均由各区县(市)自定。定向分配招生方案和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10.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各地要结合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各学校特色发展实际,统筹区域内自主招生项目和招生政策。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普通高中美术等项目一般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适当增加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扩大专业覆盖面,在部分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开展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继续推进“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1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立足本地招生,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大市内跨区域规模招生应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且未按计划整改的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备资格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面(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4.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公安民警子女依据《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号)执行;(5)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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