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德清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3-17 16:50:48

德清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

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2021德清中考政策方案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非本县户籍学生报考办法按照《2021年湖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湖教办〔2021〕5号)的规定执行,学籍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中考项目:体育考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和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分值为4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下旬或5月上旬;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值为10分,测试时间以湖州市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为准;文化课科目和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法治8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13日至14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下  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6月13日

(星期日)

9∶00—11∶00

语文

13∶00—15∶00

科学

15∶50—17∶10

社会·法治

6月14日

(星期一)

9∶00—11∶00

数学

13∶00—14∶40

英语

2021年中考社会·法治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中考实施:中考报名、施考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校要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抽调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考点学校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命题、阅卷由市考试中心组织。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协调做好命题与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把好选聘关,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中考命题: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命题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超标命题。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命题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命题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

(二)继续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考量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与方法按《德清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德教基〔2018〕123号)要求实施。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体育成绩、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和政策类加分)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具体等第要求详见《德清县2021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另发)。

(三)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1.继续在公办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2.继续实行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和所有高中段学校分批录取制度。鼓励学校对外合作试点办班。

2021年我县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比例为招生数的60%。定向生录取方法详见《德清县2021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另发)。

2021年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各个批次,均采用平行志愿。

3.继续稳妥推进职业类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职普融通”课改实验班继续招生,探索中职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或其他形式职业教育招生。继续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就读政策,继续实施贫困生助学工程,鼓励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4.继续进行科学科目实验操作测试,满分值为10分,具体按照湖州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5.继续实行中考体育考试,分值4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项目和分值详见《德清县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德教考中心〔2020〕128号)。体育测试继续集中,全县设一个考点,考试时间等另行发文。

6.继续取消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中考加分政策,仅保留政策类加分。政策类加分细则详见《德清县2021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另发)

7.继续在两所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招收特长生。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2021年德清一中、德清实验高中(暂名)继续招收部分特长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总数的2%以内。特长生在中考录取时除优惠加分外依各校录取分数线可按特长程度最多降50分。2021年各招生学校应按类别招收特长生,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确定类别项目,上报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公布。各初中学校根据特长生招生方案开展向考生公布、组织推荐、报名等工作。招生学校于2021年4月底—5月上旬对报考本校的特长生进行特长认定后,将合格名单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无疑的方可列为特长生。招收对象必须是体育类个人县第一名或市前六名或省前八名(集体项目须审核);艺术类个人浙江省艺术特长水平等级A级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必须是现场比赛)及以上的获奖者。获奖时间两年内有效(2019年6月—2021年5月),且颁奖单位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点设置满足保密要求,一般设在中心城镇,有两个及以上学校的学生参加考试,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条件。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规范招生宣传。各招生学校要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20213月20日前交县教育考试中心,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后组织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本县职教类学校经教育局批准后可集中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其余时间段均不得进校宣传,防止因招生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初中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接待招生学校到校内向师生和学生家长作招生宣传。初中学校必须主动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学籍管理的通知》,使家长、学生明确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和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争取初升高比例达到99.50%以上。高中段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高中段学校要及时汇总整理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县教育考试中心要及时汇总整理全县招生数据。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招生计划和县教育考试中心的数据库,确定高中新生的学籍。各初中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积极配合和协助做好招生工作。

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初中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中途辍学,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严控学生非正常转学。

加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和助学制度,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去进入高中段学校学习的机会。

(1)公示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应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培训《德清县2021年初中学业考试水平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德清县2021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另发)和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掌握新的变化和规则。同时要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特别是针对以往出现的个别教师包办代替,部分家长不明招生政策等情况,要组织好对教师、学生、家长的培训工作。

(4)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实行领导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对参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出现差错的进行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助学制度。按政策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实行资助,保证升入高中段学校的贫困学生能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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