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1 16:49:53
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且不得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计划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为指标生。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体艺生的实施意见》执行。
6.职业学校提前批的录取,由招生职业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征求考生、家长确认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录取。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的录取,根据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7.补录。普通高中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8月底汇总补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办理补录手续。
8.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按规定时间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从2021年起,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省厅要求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已参加当年生源地中考的学生除外)。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中职学校跨市州招生计划严格实行省市两级备案管理制度。
2.中招录取按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批、普通高中指标生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职业学校提前批、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和中职一般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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