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12 14:25:53
2021南安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学生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参照泉州市教科所编写的《泉州市初中音乐、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泉州市初中信息技术水平测试指导意见》《泉州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水平测试指导意见》实施,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与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1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安排在4月上旬至5月中旬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全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1年5月份举行。
(五)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招录取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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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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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
二、志愿填报须知
(一)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见附件1)。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2024届初中毕业生)起,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
(三)南安一中普通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统一采用2101的代码填报志愿与招生。南安一中高一年全部在江北校区就读,高二年、高三年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四)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在一级达标高中批次填报志愿与招生,录取后在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就读。
(五)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一级达标高中批次填报志愿与招生。
三、报考须知
(一)初中毕业班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6日上午8点至30日下午6点,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统一组织报名。具有泉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汇总后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送;具有南安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可回我市教育局招考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二)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非泉州户籍往届生回原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泉州户籍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三)非南安户籍考生。非南安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南安市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南安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非南安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其主管教育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接续手续;或者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南安市普通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四)在外地就读的南安户籍考生。
1.户籍在南安市的考生在外省、市、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在外省、市、县参加高中录取后,方能按照“同级互转”原则转入我市有剩余学位的普通高中。
2.户籍在南安市申请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初中招生服务片区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4)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5)2020年在福建省参加过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3.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今年6月27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参加我市2022年中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或2022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各类录取照顾加分条件按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四、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1年南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1),各校不得随意变更。
五、招生录取
(一)协同组织管理。南安市教育局负责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组织工作。面向泉州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招生的招生切线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学校报送市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校要适时对接使用省教育厅组织研制开发的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三)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泉州市教育局划定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原始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我市执行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经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1.统招生
(1)切线。考生投档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根据考生投档分和各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按1:1.2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入围;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入围,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入围。
(2)录取。各批次线上考生,根据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被投档即为被录取。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录取分数线。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
(3)录取顺序按《南安市2021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
2.定向生
(1)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成立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六所中学定向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规定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资格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填写《2021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审核结果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具备定向生资格和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确认定向生志愿填报和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2)录取。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六所学校各自招生计划总数的50%比例作为定向生计划。
录取时,从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六所中学各自的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根据学生志愿顺序、投档分和下达给各校的定向生指标逐校录取,指标用完即止。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到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定向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未能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不再重新分配,直接根据全市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和考生投档分进行投档录取。
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其超出的招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自动追加。
3.自主招生
南安一中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100名(其中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50名),国光中学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70名(其中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30名),侨光中学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60名(其中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20名),华侨中学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45名,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24名,分别纳入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收保送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
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需在6月12-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与考生违规签约等行为。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被投档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工作细则,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要特别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自主招生申请报告及方案于4月15日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校还须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2021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纸质申报表报送南安市教育局中教科。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有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且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切线录取;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或该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切线录取;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4.特长生
各完中校、独立高中可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被录取的特长生即视为统招生,录取数从该校的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中扣除。报考福建省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的,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应达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其他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应达到9D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且投档分必须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校特长生录取。
(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学校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定向余顺序依次录取。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本批次统招生中录取。
(三)公布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四)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志愿。
(五)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剩余学位录取、二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六)公布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七)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八)二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三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体育学校统招生录取、民办高中统招生录取。
(九)公布体育学校、民办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十)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体育学校、民办高中志愿。
(十一)体育学校、民办高中剩余学位录取。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一)各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执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6367869。
(二)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泉州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三)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四)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五)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六)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安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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