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昌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4-30 8:48:10

2021南昌中考加分政策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 202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1 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 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 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 号) 具体规定执行。

  2.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 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 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 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 号)具体规定执行。

  4.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 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 10 分。

  6.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 年考生加 10 分。

  7. 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 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 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 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 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城区考生向市教育考试院、县(区)考生向所在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审定后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 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中招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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