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5-31 8:22:14
2021防城港中考加分政策
照顾录取政策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防发〔2007〕14号)的有关规定,对户口在农村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高中,采取总分降低20分录取。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桂人口与计生组发〔2013〕1号)的有关规定,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双女结扎户的女儿及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3.军人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驻防城港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教发〔2017〕14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按防城港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制定〈防城港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参加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参加中考,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
6.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参加中考,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等级线,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7.人民警察的子女市内投资商子女、华侨或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台湾籍青年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设照顾分或降等级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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