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西南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6-2 9:40:14

2021黔西南中考政策方案

黔西南州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方案


二、考试对象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我州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具有我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州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审查。
(4)我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户口薄(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由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审查。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及工作规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
三、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具体安排为:
6月25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5:00—17:30综合理科;
6月26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5:00—17:00综合文科;
6月27日上午9:00—11:00英语。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英语听力3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4.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为闭卷、笔试,综合文科为开卷、笔试,体育科(目标效果)为现场测试。英语笔试与听力测试同时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安排在考试时间前30分钟进行。
5.命题依据
2021年继续实行四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要求),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既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命题范畴,试题素材要关注生活和社会,有机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激励、评价、选拔”的导向功能,杜绝偏题、怪题。
6.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评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两个部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10分,目标效果测试为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机能10分)。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黔西南州 2021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教基〔2021〕9 号)规定执行。
7.阅卷
中考的文化科目由州教育局组织阅卷。
(二)学生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 业标准和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按《黔西南州 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附件1)实施。各初级中学须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县(市、新区)招生办,进行县、校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评价结果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三)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黔西南州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全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人数。
1.招生计划
(1)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普晴班指标(兴义一中)、强基班指标(兴义八中)、振兴班指标(兴义五中、兴义中学、兴义六中)、空飞班指标(兴义中学)、义龙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指标(义龙一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空乘班指标(校企联办);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
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县(市、新区)教育局,各县(市、新区)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基〔2017〕17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由望谟、册亨两县初审,州招监办、州民宗委终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州、县、校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兴义一中面向普安、晴隆两县各招50名普安、晴隆户籍的学生。
(4)义龙一中面向册亨、望谟、晴隆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在义龙新区就读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招收50名学生。资格审查由义龙新区招监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区、校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5)兴义五中、兴义中学各招“振兴班”学生150名,兴义六中招“振兴班”学生50名,资格审查由学校审定,审定人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6)兴义中学招“空飞班”100名,资格审查由学校审定,审定人员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7)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要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资格审查由县(市、新区)、校招监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县(市、新区)、校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8)特长生招生需报州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未报批的不予注册学籍。
(9)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州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时间、范围、流程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2.考生志愿填报
(1)基本原则
实行中考分数公布后,考生知分知位填报志愿的原则。
(2)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志愿: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普晴班、义龙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兴义一中空乘班、兴义八中强基班、振兴班(兴义五中、兴义中学、兴义六中)、兴义中学空飞班、配额生。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赛文高级中学、晴隆民族中学、义龙一中、兴仁一中、安龙一中、贞丰中学、普安一中、望谟县民族中学、兴义市阳光书院、册亨县民族中学。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3)填报要求
填报兴义一中“民族班”志愿限我州户籍少数民族学生。
填报“册望民族班”志愿限连续三年以上册亨、望谟两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初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三年实际就读在册亨县、望谟县的学生。
填报“普晴班”志愿限普安、晴隆两县户籍的考生。
填报兴义一中“空乘班”志愿限实际参加兴义一中“空乘班” 面试、体检合格的学生。
填报“强基班”志愿限兴义八中“强基班”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
填报“振兴班”志愿限符合兴义五中、兴义六中、兴义中学“振兴班”招生细则的学生。
填报“空飞班”志愿限兴义中学“空飞班”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
填报义龙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志愿限册亨、望谟、晴隆三县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且在义龙新区就读的九年级应届毕业生。
填报配额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3年的应届毕业生,且只能填报就读学校配额生指标指定的学校。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新区)招监办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县(市、新区)、校二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招生办。
3.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成绩等级要求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应在B等以上。
一般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应在C等以上。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兴义一中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我州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册望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晴班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强基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兴义八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振兴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兴义中学“振兴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兴义五中“振兴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兴义六中“振兴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
空飞班录取。在兴义中学审查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分数控制在兴义中学统招分数线下1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义龙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供的考生名单、考生中考成绩和术科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录取。
空乘班录取。在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联办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
配额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配额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中学、贞丰中学、赛文高级中学)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五中、安龙一中、晴隆民中、普安一中、兴仁一中、望谟民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若配额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招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招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州教育局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州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5.录取顺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普晴班、强基班、振兴班、空飞班、义龙一中新市民普通高中班、空乘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统招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6.自主招生录取
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7.录取纪律
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8.具体录取细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学籍注册管理
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新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
要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3)我州户籍“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汇总上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新区)招生办审查,公示、审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申报加分的相关资格、称号在2021年5月10日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六)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各县(市、新区)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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