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揭阳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21-6-12 9:30:51

2021揭阳中考加分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独生子女”、“纯二女”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可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给予加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10分;

  (4)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2.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招生录取时若与其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初中学校要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1〕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凡伪造证件虚报照顾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照顾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30日前将照顾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照顾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考生名册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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