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丘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1-10-13 7:33:24

2021安丘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形式、科目及参考人员范围

1.考试形式及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3科。英语总分为120分,其中听说测试40分,笔试80分;其它各科总分值不变,各学科等级划分办法不变。地方与学校课程相关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再单独作为科目呈现。

2.参考人员范围。初一年级学生可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二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科目的考试(考查),可参加除化学以外的其它文化课科目的考试;初三年级学生须参加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规定的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考查)。休学期内未正常复学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规范多次考试制度,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申请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或重考的,需由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初中学校要加强对申请提前考试考生的审核,避免学业成绩达不到一定水平的考生盲目提前考试。对提前参加考试并获得理想成绩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指导,“一生一案”制定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其后续拓展深度学习。严禁统一提前结束课程或对部分学生组织应试的“快班”让学生提前参加考试。申请提前考试(重考)考生的申报情况及考生已参加过考试的科目、成绩等信息由初中学校以书面形式于5月12日前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

 

(二)考试报名

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需通过“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登录网址:http://10.189.33.160/,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1.导入考生信息。5月7日,基础教育科将2018级、2019级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供初中学校使用。

2.确定参考学生。基础教育科于5月7日-10日,开启“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学生数据修正模块。初中学校组织初二、初三全体班主任进行学生分班操作,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初三年级在分班和完善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每一名学生的参考类别。类别包括:县内普高升学、职校升学、毕业考试、职校分流、返回原籍、辍学。

3.组织学科报名。初二、初三文化课科目考试报名、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7日至18日(每天8:00-20:00)。

各初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李海龙,联系电话:4395287、4221860。

 

(三)考试组织及时间安排

1.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6日,考试组织方案由市普教教研室制订、实施。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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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3个科目的考查等级认定由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初中学校要科学制定考查认定方案,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于5月12日前全部完成。

 

(四)成绩等级划分及备案

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用等级表达,严禁用原始分数、点数等其它形式变通。

1.成绩等级划分。实验操作技能科目考试成绩等级由市创新教育研究中心根据要求划定,分A、B、C、D、E五个等级;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等级由体卫艺科根据要求划定,分A、B、C、D四个等级;文化课科目考试成绩等级由潍坊市教科院划定,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分数与笔试分数合并后划定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等级;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成绩等级由信息技术科根据要求划定,分A、B、C、D、E五个等级;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科目考查成绩等级由各初中学校划定,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

2.成绩等级备案。具有安丘市学籍的考生,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3个考查科目成绩等级,由各初中学校于5月12日前通过“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报送。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等级由市招生考试中心于5月12日前按规定格式要求报送基础教育科。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成绩等级分别由体卫艺科和创新教育研究中心于5月25日前按规定格式要求报送基础教育科。所有科目成绩等级经审核、公示无误后,由基础教育科统一上报潍坊市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具有安丘市户籍在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拟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或跨县市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以上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科目成绩,由就读学校经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一并上传到中考平台;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考生,各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将学生名单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由教体局协调有关县市区提供考试成绩。

3.成绩等级查询。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考生及家长可于6月底,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或“安丘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具体查询时间教体局将在成绩发布前通知各初中学校。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按照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奖励指标严格控制,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奖励部分从B等级中扣除。

初中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切实落实好《关于印发<安丘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安教字〔2015〕62号)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9〕5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过程监督,教体局将对照各初中学校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进行抽查、验证。要切实加强对转学学生转学前学期评价结果的认定、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和各学期评价结果以及毕业评价等级,要在校内公示5天,经学生签字确认,无异议后,通过“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上报备案(填报时间5月20日至5月21日)。

不具有安丘市学籍、经批准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具有潍坊市内学籍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就读学校负责认定;具有潍坊市外学籍的,需提供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由教体局负责认定。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安丘一中、安丘二中、青云学府、实验中学、弘毅中学(民办)5处普通高中和安丘市职业中专(潍坊市机械工业学校)、安丘市弘毅职业中专均面向我市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安丘市学籍或安丘市户籍的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

属于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5月6日-9日)登录“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提报户籍、房产、初中就读等相关信息进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我市规定进行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

1.具有安丘市户籍、在潍坊市内安丘市外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拟回安丘市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

2.具有安丘市户籍、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回安丘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考生;

3.户籍在潍坊市外、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因监护人在安丘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安丘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考生。

其中,第2、3类考生申请时还需提交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近期电子照片,以及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由毕业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第3类考生除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学生及其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无居住证的,须提供监护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半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等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的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

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以上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考试报名以及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三)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弘毅中学综合高中办学试点(中职)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⑴“3+4”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⑵普通高中志愿、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弘毅中学综合高中办学试点(中职)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又分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两类。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设4个,即推荐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普通生志愿和普通生调剂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设1个志愿。

推荐生志愿。考生在4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自主选择1处学校作为普通高中推荐生志愿。无此意愿的考生可不填报。

特长生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自主选择二中音乐特长生、实验中学美术特长生和青云学府体育特长生志愿中的1个志愿。无此意愿的考生可不填报。

普通生志愿。此志愿为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考生的必填志愿,由考生通过“安丘市高中招生考生选校管理系统”在4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随机选择1处学校作为普通生志愿学校。未选择普通生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的录取。

电脑选校安排在中考报名后、学业水平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普通生调剂志愿。有普通高中升学意愿的考生可自主确定是否填报普通生调剂志愿。填报此志愿的考生,有资格参与相关学校的普通生调剂录取。未填报此志愿的考生,不能参与普通生志愿调剂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此志愿由考生自主确定是否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

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志愿。从今年起,在部分中职学校设置“职教高考班”试点。中职学校招收的“职教高考班”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培养目标主要面向“职教高考”,学制三年,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政策,毕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我市职业中专设置“职教高考班”。

弘毅中学综合高中办学试点(中职)志愿。该志愿招收的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实行中职、普通高中学籍互转,执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政策,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⑶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则在所填报志愿未能投档的情况下,根据考生位次优先原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院校。

⑷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设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下设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和相关专业。

2.市内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要求。普通高中推荐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普通生调剂志愿和民校生志愿均通过“安丘市高中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填报,填报时间与文化课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一致,普通生志愿待电脑选校工作完成后,由教体局统一导入系统。

⑴各初中学校要印制志愿填报确认书,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⑵特殊考生信息、独生子女信息在志愿填报时一并准确填报。

3.其它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中职学校“职教高考班”、 弘毅中学综合高中中职招生、“3+4”招生、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招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志愿均通过“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进行填报,报名时间为5月18日-22日(每天8:00-20:00)。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考生本人意愿填报;报名期间允许多次查看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由初中学校统一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填报系统的使用由基础教育科负责,除市外普通高中外,其它类型学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有关政策解释由职成教科负责。

初三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志愿只能由考生本人知晓。各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严禁泄露考生信息,严禁由学校老师或招生学校代替报名,严禁组织考生报考指定高中段学校。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和领导责任。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1.实行推荐生招生政策。为满足学生自主选择优质高中的需求,本着优生优培、合理均衡的原则,依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特优生培养情况分配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计划。

2.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的依据是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考人数、毕业生去向情况和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估成绩,三者权重为5:3:2。设置指标生录取范围,指标生录取范围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体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不纳入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范围。

3.实行等级组合录取政策。将综合素质评价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11个科目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划分为4个组合,其中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为第三组合,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为第四组合。第一组合所占权重最高,其它组合依次递减。

4.实行等级录取最低控制政策。设置推荐生、指标生、普通生录取最低控制标准,依据全市推荐生招生计划数划定推荐生最低录取标准。依据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划定普通生和指标生最低录取标准。推荐生、指标生按照控制标准录取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所剩余计划全部调出,作为普通生计划参与录取。设置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控制标准,凡达不到最低控制标准的考生,不得参与特长生录取。

5.实行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办法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初中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备案。各学校特殊考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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