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威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3-15 22:01:40

2022威海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市招生委员会、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4号)和《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威教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为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考试

 

  (一)考试对象。

 

  具有威海市普通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科目:2018级(初四)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含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测试实行二选一;2019级(初三)学生考试科目为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技能);2020级(初二)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信息技术。

 

  已参加地理、信息技术、历史、生物学考试,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重考1次,取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初二、初三阶段未考的科目,可申请报名补考。

 

  2.考查科目:考查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评价在初四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终结性评价在课程结业时进行。

 

  威海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均须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三)考试形式。

 

  道德与法治采用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英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生物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采用在实验室现场测试、现场评价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其他考试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均不许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考查科目由区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和原始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具体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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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于4月上旬前完成,体育与健康(60分)考试于4月底前完成,信息技术考试、英语听说考试于5月底前完成,上述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另文下达。

 

  考查科目于5月20日前完成,各区市考查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于5月31日前将考查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试卷评阅。

 

  全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各区市负责组织,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参与中心城区考生评卷工作,参与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及评卷质量进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网上评卷设备的检测、软件的安装调试、网络安全保护和人员培训等工作,6月23日前完成评卷、数据检查及统计工作,6月24日公布成绩。

 

  (六)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用分数呈现,信息技术、地理、历史、生物学、道德与法治考试成绩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

 

  2019级(初三)学生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下一年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2018级(初四)学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用分数表达,与上一年的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后,用等级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为等级表达、等级呈现,均设A、B、C、D四个等级。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评定

 

  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进行,评定结果于4月17日前完成,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于4月24日前,将所辖学校初四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一经上报备案后,不得再进行修改。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规划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编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3+4”高等师范教育、“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

 

  (二)招生志愿填报。

 

  志愿分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3+4”高等师范教育、“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两个类别。

 

  普通高中志愿按市直及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规定另文下达。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1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也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生招生计划数的85%,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具体比例由各区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威海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威海大光华学校、威海临港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班在威海中心城区内实行自主招生,不限定招生区域,市域内中心城区外招生计划要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在文登区内实行自主招生,不限定招生区域,市域内文登区外招生计划要报文登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各区市、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政策,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市直及各区市要在7月1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个别区市设置报考门槛、控制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现象的发生。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时间及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四)特殊考生政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参照原政策执行。

 

  2.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军人子女审核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执行。

 

  3.残疾考生考试办法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尽力为残疾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区市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各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2022年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办公室、组织科等科室及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人组成。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全市考试的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具体负责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的考试组织、评卷、成绩汇总和中心城区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考试命题制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参与中心城区考试的评卷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意见的起草、审核各区市的实施意见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参与监督全市普通高中及市直普通高中科技创新特长生的录取工作、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注册学籍;职业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参与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考试及市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考试工作,参与市直高中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审计科负责将初中学业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科负责全程监督并协调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市招生工作意见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无论是过程性、终结性评价都必须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认真选派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要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总结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经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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