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3 8:04:54
近日,长沙县教育局印发《长沙县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时间
(2)考试科目及分值
(3)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中考40分。
听障考生申请免试听力的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2.学科考查
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含物理、化学、生物)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县教育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取消统一的人机对话测试,采取单人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查,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全县统一划定学校各等级比例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县教育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县教育局统一实行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4.考试管理
长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招生录取等由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县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安全、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二)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县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评价实施
县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统一组织抽样评价,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按照县教育局专家组对学校的抽样评价等级比例,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作假者,记入其初中毕业生诚信档案,并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降等处理。
二、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县全国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长沙县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钢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卷面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有D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录取规则为:
①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一中、实验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②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③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又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理综、文综、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2、批次
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凡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后面批次将不再被录取。
①提前批:录取师范生、指标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指标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公办普高纯文化生的最低录取线);
②第一批:录取一中和实验的统划生及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③第二批:录取县职专高考班和大专班新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④第三批:录取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新生(含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⑤第四批:录取民办高中新生(含特长生);
⑥第五批:录取县职专普通班新生;
⑦第六批:录取其他中职类学校新生。
特别提示:填报了县职专高考班、大专班志愿,又填报了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志愿的学生,县职专高考班和大专班录取在先,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录取在后。即凡被县职专对口升学班和大专班录取的,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不再录取。
(3)中职学校招生:招生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4)特长生录取:
①艺术、体育类:县教育局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高中学校(含职专)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认定名单,特长生认定人数为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60%,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外地回县参加中考特长测试的学生,特长测试成绩情况由教育科负责通知。待中考后,县教育局参照高校招生特长生招生办法以及公布的高中招生计划、认定的特长生名单和特长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等进行划线录取,中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对应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才能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特长专业成绩得分÷该专业成绩满分)×50+(中考成绩总分÷中考成绩满分)×50]。如遇综合分相等,则以中考成绩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一中、实验音乐(形体要求为A)、美术特长生按照志愿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实验在县认定的体育特长生中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拟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文化生录取在先,特长生录取在后。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能改变培养方向,不能改为纯文化生。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县职专篮球特长生在本校文化生录取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在县认定的篮球特长生中参照志愿按学校方案录取(详见学校通知)。
②科技类:2022年长沙县一中招收科技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见《长沙县一中2022年科技特长生招生方案》,科技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单独组织特长测试(详见学校通知),特长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长沙县一中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③特色类:2022年县实验中学将开设外国籍专家子弟班、空军飞行专长班,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实验中学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长沙县实验中学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④明年(2023年)将改革试行特长生“资格制”认定制度。认定特长生资格后,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不再按比例折合纳入高中录取分数计算,按纯文化生录取模式依序录取。
(5)优待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待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①②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③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④⑤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⑥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执行。
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16日将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优待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查。
各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优待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待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今年中招,县职专视情况执行补录,其他学校不执行补录。
(7)放弃师范生录取的学生,其本人及家长要写好承诺书,签好名,并交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把关。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8)凡师范生入围,如最终未被师范录取,县教育局依据考生志愿及中考成绩,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9)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教育科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教育局教育科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教育科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结果执行,不得更改,不允许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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