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2-5-18 8:02:13

2022长春中考政策方案

长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中考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做好报名工作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长春市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2〕2号)执行。

(二)做好考试工作

中考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我市初中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继续强化对物理、化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各学科实验题目的分值不低于试卷总分值的30%。

2.中考时间、科目、分值

(1)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总分75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已于2021年组织完成。

2022年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具体见附件。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2)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2022年考试时间: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3.中考调整内容

一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体育现场考试,2022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20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七、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按实际考核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外语学科听力考试,按满分25分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成绩。

三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审美与表现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入平时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取消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

五是正常组织我市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不计入中考总成绩。因故未能参加2021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的现初三年级考生,须参加2022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总成绩。

4.中考评卷

7月5日-10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5.成绩查询

7月12日在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中考成绩(www.cczsb.com)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做好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毕业资格认定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三、招生工作

(一)规范管理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适用范围,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长春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其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5.规范民族高中招生管理。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志愿填报

1.职业学校志愿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招生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职业学校分两个批次:分别在提前批次和第四批次。

提前批:中高职贯通培养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志愿及专业。

第四批:中等职业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及专业。

2.普通高中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民办学校。设七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七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设五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五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

(3)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学校。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先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再录取普通高中,最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组织录取工作。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采取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各批次征集志愿和补录在本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征集志愿及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招生信息及时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3日。中高职贯通培养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5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80%,城区省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自费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实验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0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招生

1.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有关要求,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所有填报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专业测试

(1)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验班专业测试工作方案。艺术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的包含各专业的整体测试工作方案。以上须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备案。

(2)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工作。测试过程的巡视员由市教育局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科目选派,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3)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基字〔2021〕9号)《长春市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教体字〔2021〕17号) 等文件执行。

(2)实验班

实验班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3)艺术学校

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做好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中心城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的双特生采取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

(七)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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