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22 19:56:00
2022南安中考政策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2〕4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 10 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音乐、美术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各校要深刻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双减”背景下的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立足减负提质,创新教与学方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同场合卷进行。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2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5日-2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按照泉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2年5月份至6月上旬举行。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评卷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要求执行。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体育与健康除外)成绩等级和全部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普通高中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招录取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满分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 2021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往届生和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须报名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十科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按照市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休学后复学参加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应届生,若已参加我市2020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可选择其2020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成绩,不再参加2022年我省地理、生物两个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七)初中毕业认定与补考办法
1.毕业标准。修满初中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及以上者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给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2.补考办法。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或补测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志愿填报时间、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招生统一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
(二)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校应及时通过招生考试中心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三)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2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泉教中〔2022〕4号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我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南安一中高中部高一年至高三年三个年级学生2022年秋季起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3.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在一级达标高中批次填报志愿与招生,录取后在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就读。
4.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一级达标高中批次填报志愿与招生。
三、招生计划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我市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南安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
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 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 40%,学校各个班级 A 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 5%;评定为 B 和 C 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 D 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 D 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泉教中〔2022〕4号附件2)由学校报送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类别及分值
1.各类录取照顾加分类别及分值。详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 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2〕4号)。申报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该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安排,按照《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南安市高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南教招〔2022〕5号)执行。
2.扣分: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录取。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2.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我市执行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泉州市教育局划定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泉州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6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报考“福建省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应达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报考其他学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应达到9D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且投档分必须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自主招生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可在规定的招生时间、范围内自主选拔确定入围预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各校自主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1。各相关学校自主招生名额,纳入本校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2)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报批。各申报学校要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6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2〕7号)要求,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规则、评委选定、监督方式等)。各校自主招生申请报告及方案应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教育局中教科。各自主招生学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入围预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3)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自主招生的志愿分为两类:一类艺术、体育特长生,另一类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具备2022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需在6月12-18日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提前批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一项自主招生类型志愿,参加学科类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未填报提前批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自主招生。
(4)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须初中阶段(截止志愿填报时间)参加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体育类相应比赛获奖的学生。特长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考生校负责,各考生校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组织学生报名,并对报名学生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
2022年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专项素质测试的考试内容、办法和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南安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说明》执行。各专业项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测试结束当日向考生公布,并在对外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专业测试评委由南安市教育局从评委专家库中提前一天随机抽取7人,本校评委不得超过 1人且不当组长,所有专项素质测试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各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5)自主招生录取时间和方式。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其他类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各校应填报《2022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入围预录取考生申报表》(泉教中〔2022〕4号附件4),于2022年7月7日前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南安市教育局中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
①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投档分达到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者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跨县域的招生按不超过规定比例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外的晋江市、安溪县每个县(市)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8%;面向县域外的其他县(市、区)自主招生的人数不超过其自主招生计划数的4%。
②若自主招生学校上传的入围预录取考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在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入围预录取考生数70%录取。
③录取为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者,其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60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合格及以上。
④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各地中考中招工作秩序的通知》(闽教基〔2009〕43号)精神,县级市不得出台中考中招照顾政策。各校在制定艺体特长生自主招收方案时,不得出台专业加分政策。
⑤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公、民办自主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要注重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查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素质等情况,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后,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2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泉教中〔2022〕4号附件5)。考生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确认后,不再参加后续高中招生投档录取;未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按该生其志愿和投档分参加后续中招切线录取招生。
2.统招生录取办法
(1)投档分。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经折算合计后的总分,作为考生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投档分。切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再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入围。
(2)切线。考生投档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符合录取最低等级和分数线限定,根据各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按1:1.2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各批次线上考生,根据志愿顺序,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被投档即为被录取。各校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校的录取分数线。录取顺序按《南安市2022年中考志愿填报表》志愿批次逐批逐校录取。
3.定向生录取办法
(1)定向生资格审查。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2年南安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审核结果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具备定向生资格和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确认定向生志愿填报和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
(2)定向生比例。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六所优质学校各自招生计划总数的50%比例作为定向生计划,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
(3)定向生录取。录取时,从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六所中学各自的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根据学生志愿顺序、投档分和下达给各校的定向生指标逐校录取,指标用完即止。泉州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确保每一所初中校至少有1名具备定向资格的考生被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到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
(4)定向余录取。定向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未能完成的定向生指标吊销,不再重新分配,直接根据全市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和考生投档分进行投档录取。如果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按语文科成绩高分优先录取,如果语文科成绩仍相同则一并录取,其超出的招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自动追加。
(5)定向生指标。各初中校定向生指标另文公布。
4.统招生、定向生同分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投档分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南安一中、国光中学、华侨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博雅公学(民办)学科类自主招生录取,各校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
(二)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等学校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定向余顺序依次录取。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在本批次统招生中录取。
(三)公布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四)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志愿。
(五)南安一中、国光中学、侨光中学、华侨中学、南星中学、南安三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第一中学奎霞分校)和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财实验中学剩余学位录取、二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六)公布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七)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八)二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三级达标高中剩余学位录取、体育学校统招生录取、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面向南安统招生录取。
(九)公布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面向南安统招录取名单和剩余学位。
(十)各中学组织本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有剩余学位的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志愿。
(十一)体育学校、博雅公学、正观高级中学剩余学位录取。
(十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自2023年起,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切线录取将由泉州市教育局按照2022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
六、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2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2年泉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教育局组织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预计于7月18日左右开始,8月5日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四)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南安市招生考试中心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五)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以泉州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另行公布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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