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5-22 20:15:51
一、招生计划
二、志愿填报
志愿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普高兼报中职三类。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
(1)市级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按70%的比例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2)普通高中第一批志愿。第一批志愿实行单校定向志愿,只能在梁平中学、红旗中学、梁平一中选择1所填报,同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普通高中第二批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梁平一中、西大实中四所学校中选择填报2所学校。
(4)普通高中第三批志愿。从梁平中学、红旗中学、梁平一中、西大实中、屏锦中学、袁驿中学、福禄中学七所学校中选择填报2个志愿(2所学校)。梁平中学、红旗中学、梁平一中三所重点中学选择一所填报,不得兼报。同时填报“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5)梁平一中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只能填报梁平一中。
2.中等职业。
单报职业高中志愿。从职教中心、梁平职校选择填报1所学校。
3.普高兼报中职 。
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教育志愿,方法同上。
4.市级单项志愿。本市户籍考生愿意报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直属重点高中志愿的,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市级单项志愿的考生,可兼报区内普通高中(填报市级单项志愿的考生在区中考主考点单独设立考场,市教委集中阅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间可兼报,体艺特长生志愿另文通知。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在录取时不予采纳。
三、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中考志愿按先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录取。各批次设最低分数控制线。
1.提前批录取。
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次录取。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高中学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直属重点考生,由市教委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学生所填报区内志愿、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名额进行补充录取。
2.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依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未录满时,则在第一批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高低以第二批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补充录取。
3.普通高中第二批指标到校录取。分送生学校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4.普通高中第二批拉通录取。依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按以上方式未录满时,则在第二批志愿填报了该校的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5.普通高中第三批指标到校录取。分送生学校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6.普通高中第三批重点中学拉通录取。依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7.普通高中第三批非重点中学拉通录取。依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
8.普通高中第三批非重点中学调剂录取。普通高中按以上方式录取仍有缺额时,在送读片区内愿意调剂的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顺序调剂录取。
9.梁平一中自主招生录取。在填报了梁平一中自主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10.职业高中录取。录取时,在单报职高中和普通高中兼报职业高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1.在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毕业时尚未撤销的考生,以及未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2.录取照顾加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13.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维护中考录取的权威性、公平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实际办学时改变录取批次。
(四)普通高中报到注册
6月30日~7月4日,普通高中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不到校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政策执行。严格按照市教委、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志愿为准、分数优先、阳光录取”的原则,遵守招生计划,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招生行为。
2.严格学籍管理。按报名注册名单进行学籍注册,严禁违规注册学籍。对已录取的高中新生,不得在非录取学校注册学籍;对违规招收的高中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坚决防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特别提示
教育部、市教委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务必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广大家长朋友务必要高度重视,审慎甄别,正确看待,不轻信不盲从区外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勿因择校、喜恶等原因,影响孩子正常升入高中学校。同时,欢迎广大家长朋友对买卖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23-53239925、023-5323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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