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6-8 20:49:42
2022吉安中考加分政策
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 〔2019〕49 号)具体规定执行。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相关审核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县(市、区)相关机构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官方网上公示一周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后,县(市、区)相关审核机构或教育考试机构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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