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4-1 7:33:20
2023湘潭中考政策方案
湘潭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九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
八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年级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八年级 |
6月18日(星期日) |
地理(8:00-9:30) 生物(10:20-11:50) |
|
九年级 |
6月18日(星期日) |
|
语文(14:30-16:30) |
6月19日(星期一) |
物理(8:00-9:30) 历史(10:20-11:50) |
数学(14:30-16:30) | |
6月20日(星期二) |
道德与法治(8:00-9:30) 化学(10:20-11:50) |
英语(14:30-16:10) |
(3)考试形式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八年级地理、生物和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九年级英语考试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听障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免试听力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于5月12日前报所在学校审核。公示一周后,于5月19日前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免考资格,于5月26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市直中学于5月26日前直接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各市直中学向市教育局直接申请。各考点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
(4)成绩呈现方式
九年级和八年级书面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按照《湘潭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以分数形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2.学科考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基本质量。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和实践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考查科目:九年级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学科“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核心品质、核心素养意蕴”四个维度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一是要强化试题政治性审查。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建立试题政治性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各学科特别是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试题的政治性审查,重点审查试题选材的价值导向和材料使用的严谨性,杜绝出现国旗国徽图案使用不规范、国家地图版式不完整、不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等问题,确保试题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要认真落实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要求,坚决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以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依标命题、教考衔接。三是要科学设置试卷难度。要按照“两考合一”“兼顾毕业和升学”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对各相关学科中考试卷考试时长、容量、难度等提出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既要防止试卷过难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也要避免试卷过易难以体现区分度。要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卷试题结构,减少记忆性试题,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促进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湘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教师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4.考试管理
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科牵头;命题、评卷标准与质量、试卷评析与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科把关。命题点管理、试卷印刷、考务实施、安全保密、扫描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基础教育科负责,并承担县(市)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5.评卷工作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采用全市集中网上评卷。有关评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评价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评价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评价实施
由市教育局学生科统一制定《湘潭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监督。学校结合实际,完善指标体系,规范评价过程,及时指导做好学生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遴选,实时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初中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生毕业的文化成绩依据是九门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分成绩,毕业证发放标准是:科科参考,标准分达到总标准分的60%或以上,体考成绩达18分或18分以上。
②艺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C等或C等以上。
(二)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
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三)升学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详见《湘潭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1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对象
全市各初中应届八年级、九年级具有湘潭市学籍的学生。
(三)报名方式
1.市直初中以校为单位到我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
2.县市区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主安排,试卷订数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数据于5月19日前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3.为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质量跟踪评价工作,报名参考学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考生基本信息(见附件2,报名信息名册以EXCEL格式上报),补充完整学籍辅号、电话号码、小学毕业学校以及经外地转学来本地学生的生物、地理原始成绩证明(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园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局为单位于5月11日前上交数据,各项数据字段填写要规范、准确、完整。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1.报名费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8〕531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2〕70号)规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执行,县市区教育局按每生每科2元上缴,园区和市直学校按每生每科10元上缴。
2.缴费方式
市直学校在报名时到我局财务科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县市区教育局、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对考生报名人数后,于6月12日前到我局财务科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并于6月30日前统一汇入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78005072010010006616,开户行:湖南银行湘潭河西支行。
五、组考工作
(一)考务安排。严格执行《湘潭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严格按照我局制定《湘潭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时间表》(见附件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进行操作。
(二)考点设置。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县市区、园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均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尽可能设置在国考标准化考点。各县市区(园区)考点设置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保密室设置。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保密室建设,各考区、考点均须设置保密室。保密室须选择二楼以上的套间,里间为试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保密室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配备铁柜,并安装防盗警报系统,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试卷存放室门须上双锁。
(四)巡视员及相关人员选派工作。市直考点及县市区、园区考区由我局统一派出驻点巡视员,县市区、园区考点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出驻点巡视员。驻点巡视员负责对考点进行督查巡视。市直各考点由我局统一选派主考和副主考,每间考室选派一位非本校高中教师担任主监考,非参考学校选派一名教师担任监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组考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考务细则》的要求,牢固树立“严格保密、严肃考纪、严防事故”的思想,加强考务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严格保密纪律,做好保密、保卫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阅卷纪律,杜绝集体舞弊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违纪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
(三)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要把安全防范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制订安全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保障学业考试期间的食品、交通、通信、保密、保卫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如遇特殊考生需单设考室,请于5月19日前向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呈送报告,再商议决定。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湘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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