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13 16:08:45
2023德州中考政策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不可兼报)。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非德州户籍学生(含随迁子女),可报考学籍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考试,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并指定学校报名。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学校。
3.根据考生类别适用不同报名程序: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与户籍一致、或学籍与户籍不一致但报考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负责在报名平台导入学生信息,学生在报名平台报名;学籍与户籍不一致,如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应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报名。
②非应届毕业生。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报名资格并指定学校添加学生信息。
③外地回原籍考生。由县(市、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同时提供个人申请书、诚信承诺书,所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户籍一致。所有佐证材料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体局汇总后报市教体局备案。考生户籍的户主应为考生监护人。通过就业、租房、投亲靠友、集体户等“零门槛”形式落户的,应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涉嫌伪造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考生报名及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无普通初中学籍、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均不得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2020级(初三)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10科。2021级(初二)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2020级考生可申请参加地理、生物学科重考,取最好等级计入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他学科满分各100分。
我市已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跨县(市、区)转学、回户籍所在地(本市内学籍与户籍不一致)报考的,其地理、生物考试成绩需纳入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重新核定等级(德城区、天衢新区为同一区域);非应届毕业生、2019级初三休学学生、市外转入我市参加2023年中考的学生需随2021级学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并核定等级,原考试成绩(等级)不予认定。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科目考试时间同往年略有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2.非文化课考试。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科院负责命题,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等级表达。受疫情影响,取消2023年度体育测试,所有考生均按满分计入总分。根据2022年中考工作方案,2020级(初三)生物实验操作成绩均按合格处理。
(四)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根据所得分数,按A、B、C、D、E五个等级呈现,并相应按5、4、3、2、1计入个人总学分。
阅卷完成后,先公布考生成绩及学科等级,之后再开展录取工作。考生可通过市教体局官网、公众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查询时间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成绩,由考生向所报考学校查询。考生成绩为个人隐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及排名。
对于所公布成绩及等级存在异议的考生及家长,在成绩公示后3天内向所在的县(市、区)教体局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县(市、区)教体局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将安排专人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完毕后将结果反馈各县(市、区)教体局。对自主招生试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由招生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复核。
(五)考试工作安排
1.信息核对与报名。各县(市、区)教体局提前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导出学生信息,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并反馈学校。存在问题的,由各初中学校及时报县(市、区)教体局予以更正。各县(市、区)教体局将报名信息汇总、审核后,将学生学籍信息按报名模板导入报名平台系统。
2.组织考生及家长依照报考类别分别在指定时段登录德州市学业水平报名填报平台(届时将在市教体局公众号发布登录二维码),并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提示进行志愿填报(具体见本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部分)。
(六)自主招生
自2023年起,在目前已经实施的艺术、体育类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增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创新类等自主招生试点。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报名前,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教体局严格审核,报市教体局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七)经费保障
中考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
各县(市、区)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用A、B、C、D等级表达,其中,A一般不得超过20%,B一般不得超过30%,D为不合格等级;各县(市、区)将最终评价结果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留存相关公示材料及过程性资料备查),于5月12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刻录成光盘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二)结果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考生,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科目等级和学分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
各普通高中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经各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体局审批,由市教体局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发布,不得擅自变更。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五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类院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
2.志愿填报。志愿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职类院校分类填报。
(1)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在德州市学业水平报名填报平台填报,最多可填报2个普通高中志愿。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选择在全市范围招生的学校报考,但只能选择报考1所艺体类志愿学校,同时报考2所及以上艺体类招生学校的,取消艺体类录取资格。艺体类考生可同时填报2所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录取时,先录取艺体类志愿,艺体类志愿未录取的,不影响参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非艺体类考生按普通高中志愿1、普通高中志愿2顺序录取。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能同时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2)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多可填报1个志愿。公办普通高中和第一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次开放报名平台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
(3)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与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同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负责,技工学校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4)高职类院校志愿:一般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市招考院负责组织,请及时关注市教体局网站或公众号信息。
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慎重考虑,每次志愿填报结束后,初中学校在报名平台导出考生志愿填报确认单,由考生及家长在报名确认单的规定位置签字,同时考生和家长签订承诺书,县(市、区)教体局存档备查。县(市、区)教体局、学校应为考生做好报名政策解释、网上志愿填报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类别进行分类录取。中考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学分+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对于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6个科目,实行“学分化管理”,各个等级对应学分为:A:5、B:4、C:3、D:2、E:1,考生实际考试得分按既定原则划定等级后,对应转化为学分。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综合素质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不转化学分。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录取的总学分要求,考生总学分达到招生学校设置要求即可进入预录取范围;对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等级要求。学校录取条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招生简章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在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达到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学分及等级要求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类录取
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普通高中,根据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分为自主招生类、艺术、体育类、指标类、统招类。
(1)指标生名额分配及公示: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不低于60%的比例作为指标生,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指标生数量由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在校生巩固率、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进行分配。非应届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及结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教体局于5月12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公示情况等上报市教体局。
(2)艺术、体育类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艺术类考生由报考学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专业成绩(满分100分)×480/100×70%+文化课成绩×30%(保留1位小数),报考学校可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县(市、区)不得对合规招生的生源进行地方性保护。有体育、艺术类考生招收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市属普通高中由市教体局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省级及以上体育特色学校应确保相关特色项目招生不缺项,招生人数应满足本校特色体育项目人数需求。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报考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直接到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各县(市、区)、市属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和招考方案须于4月27日前报市教体局,逾期视为无艺体类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结果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进行统一录取。
录取时,艺术、体育类考生作为提前批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录取,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同时作废。如未被艺术、体育招生学校录取的,则考生仍然作为普通考生参加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体育、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过程,招生学校应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3)指标生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普通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统招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4)统招生录取:由市、县(市、区)教体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组织和实施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再次启动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征集填报,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负责。
5.技工学校录取
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6.高职类院校录取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负责。
(四)特殊考生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及其他优待政策。
1.优待类型。
2.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当年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不得在听力试卷部分作答,作答的以实际作答成绩为准(初中学校要向考生书面通知并确认接收回执)。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120×30。
3.申报审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考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指导考生在中考报名平台做好填报。如实填写《德州市2023年中考特殊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审查无误后,将名单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持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办理审查手续;县(市、区)教体局查验证明材料并签字,填写《特殊考生名单》,汇总结束后在媒体或网站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名单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登记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5月12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
(五)严格招生计划录取
市、县教体局将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并据此注册新生学籍,严禁超计划录取。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属普通高中在德城区、天衢新区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县(市、区)的普通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所属县(市、区)招生生源不足的,经市教体局审批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违反上述要求录取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负责。
(六)报到与注册
各普通高中学校通知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20日前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等手续;7月31日前须将考生信息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职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技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
(一)市教体局、人社局咨询电话
(二)各县(市、区)教体局、人社局、市属学校咨询电话(技工学校招生问题可咨询人社局和相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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