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29 11:48:58
2023慈溪中考政策方案
各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局直属单位,各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今年中招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慈溪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实施全市中考中招工作。下设中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
高中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又关系到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对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各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中招工作组织力量,认真贯彻执行中招政策、规定和办法,确保今年中招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提高中招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1.中考命题。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宁波市教研室组织实施。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要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继续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70至0.75之间。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下发《关于命制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2.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满分分值 |
考试时间 |
语文 |
闭卷 |
150分 |
6月1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社会 |
闭卷 |
80分 |
6月1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
英语 |
闭卷 |
95分 |
6月16日(周五)下午 16:00-17:30(90分钟) |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
25分 |
3月25日 | |
数学 |
闭卷 |
150分 |
6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科学 |
闭卷 |
170分 |
6月1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
实验操作测试 |
10分 |
2月25日-26日 | |
体育 |
40分 |
4月中下旬 | |
满分 |
720分 |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3.中考的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在市中招办统筹领导下,由慈溪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实施细则由教育考试中心制定。
4.中考阅卷。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对外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5.中考成绩应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补考由各初中自行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以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阅卷评定的成绩为准,各初中组织的学业补考成绩仅作为认定学生初中毕(结)业的依据。
6.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四、招生办法
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宁波市教育局统筹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完善招生录取统一系统,推进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和结果查询全程数字化管理。录取为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1A3B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B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3.继续实行慈溪中学分配生制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为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因擅自择校或其它违规行为而造成电子学籍错位的学生、在市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中途有转学行为的学生、历届毕(结)业生,不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将不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资格学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将名单于6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4.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各校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
5.继续实行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和中本一体化招生计划,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继续实施“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服务产业力度,适度调整与申报新专业设置,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国际合作办学。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本一体化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慈溪市高中发展事业计划,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应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宁波市市教育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7.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③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23)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各联办部门审定核准。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及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已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初中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高中段招生管理,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慈教〔2018〕92号)要求,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生态。各高中段学校要全面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十个严禁”,同时,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未经中考,向高中段学校(包括技工类学校、成教机构和院所等)输送生源,严禁任何高中段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捆绑收费。
3.强化违规督查问责。各地、各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将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评及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学校,市教育局要坚决查处;对中考报名工作审核不严产生缺考、漏考或导致学生使用虚假、失效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学校、参与教师予以追责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招生纪律的高中段学校,取消学校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民办高中段依照规定削减招生计划。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3919171。
4.加强学籍管理。继续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浙江省高中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中段学校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收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5.强化中考中招宣传管理。市中招办将编印考生指南,并在我市多种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针对职业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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