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2 15:23:57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全省中招考试方案、试题命制、试卷印刷,指导和监督各地考试录取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地中招语文、数学等九个学科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级基础教研部门负责本地中招阅卷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中招考生报名、照顾对象资格审核、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二)属地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跨县(区)招生。
(三)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主流媒体、致家长一封信和家长会等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志愿设置及填报、录取原则、录取办法、享受奖励照顾的考生名单、咨询、举报及申诉渠道、民办高中及市一高“中韩国际班”“中澳国际班”的收费标准等),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有关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考录办法
(一)招生范围
各县所属的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睢阳区教体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及市教体局所属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市一高举办的宏志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从2023年起,市一高“中韩国际班”“中澳国际班”不再面向全市招生,只在市区范围内招生。
(二)报考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批次志愿、普通批次志愿。
提前批次志愿,一是指省提前批次志愿,即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省提前第一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省提前第二批次)。二是指市提前批次志愿,即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举办的宏志班;经市教体局批准,具备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
普通批次志愿设置两批,每批次设置两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为民办普通高中及市一高举办的“中韩国际班”“中澳国际班”。
2.志愿填报。考生在中招考试之前填报志愿。可一并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和普通批次志愿,也可只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或普通批次志愿。在填报省提前批次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在填报市提前批次志愿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在填报普通批次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批次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某一批次志愿。
经定选合格的考生,才可填报省提前批次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或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
通过足球专业测试的考生,才可填报省提前批次的校园足球实验班志愿。经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可填报市提前批次的体育特长生志愿。
只有通过宏志生资格审核的考生,才能填报宏志班志愿。
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6月15日8:00至6月17日18:00。填报时间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无法再填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特别是民办高中及市一高“中韩国际班”“中澳国际班”的收费标准精准宣传到每一位考生及家长,并指导考生综合考虑本人的学业考试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慎重选报志愿,正确填报志愿,防止漏报和错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本人意愿,限制、强迫、误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最终确认后,由学校统一打印出《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考生和家长分别在上面签字,学校统一收缴,备案留存。考生及其家长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
(四)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2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五)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供普通高中录取时使用。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按照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以上测评和考试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023年中招总成绩满分为700分。
我市生物、地理成绩等级划分比例:根据考生生物、地理两门学科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别划定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每门学科等级占考区(每个县为一个考区,三区和市直视为一个考区)内考生人数比例分别为:A等级30%、B等级40%、C等级28%、D等级2%。参加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考试等级成绩最高划定为C等级。
(六)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2023年我市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从今年起,全市不再集中统一阅卷。市区阅卷工作由市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县阅卷工作由各县基础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教体局要全力做好网上阅卷条件保障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熟练计算机操作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七)成绩发布及复核
7月9日8:00,考生到初中报考学校(报名点)领取中招考试成绩单。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9日18:00前到初中报考学校(报名点)登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三区及市直有关初中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各县有关初中学校(报名点)汇总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只核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试卷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复核结果反馈到有关初中学校(报名点),考生到初中报考学校(报名点)查询。
7月11日18:00,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发布中招成绩。考生可以通过高中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全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生报考志愿、生物地理成绩等级和中招成绩,实行网上统一录取。若考生中招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生物、地理两门学科成绩达不到C(含C)以上等级的,不能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市区、县为单位分别划定,市区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划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2.录取办法。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分批依次进行。首先进行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次的录取,其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才能进行我市的中招录取工作。
市提前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5—16日。
市提前批次宏志班和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照招生计划、考生中招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宏志班的录取,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已被市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次的录取。
普通批次的录取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9—30日。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均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如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报有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但分数线需提高10分,并按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扶贫专项计划生。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配生的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个别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只对考生填报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分数线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县(区)的扶贫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线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60分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扶贫专项计划没有完成,剩余的计划转录统招生,面向该高中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
扶贫专项计划生的录取只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可以面向招生范围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各县(区)教体局应及时将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通知考生,以免错过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3—6日。
从今年起,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全市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比例均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普通高中就读,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各县(区)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初中学校要按照《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100号)要求,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妥善保管相关佐证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我市参加中考。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为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教育机会公平,今年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扶贫专项计划,即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权县两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2%的招生计划,面向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行定向招生,以县(区)为单位集中使用。各县(区)务必于6月12日前将符合扶贫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八)建立健全招生考试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初中学校(报名点)须组织广大考生认真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交毕业学校(报名点)留存。
(九)严格控制班额招生。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快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努力做好教师、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要继续落实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学校现有大班额。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原则上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下,最高不得超过55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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