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3 8:38:56

2023宁海中考政策方案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3〕96号)要求,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深化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中招”),结合我县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要根据我县2023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我县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段学校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班额,2023年我县普通高中一般不超过48人/班。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审定后才能招生。

2.中考命题。命题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要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应控制在 0.70 至 0.75 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下发《关于命制 2023 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3.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答卷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1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闭卷

80分

6月1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95分

6月16日(周五)下午

16:00-17:30(90分钟)

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25分

3月25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1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70分

6月1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实验操作测试

10分

225-26

音美

闭卷

15分

6月17日(周六)下午

16:40-17:40(60分钟)

体育

40分

4月中

满分

735分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

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考试中心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县教育考试中心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4.中考的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研室组织实施。考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县教育考试中心协同县教研室负责完成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的阅卷任务。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中考成绩统一下达到初中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试部门、学校、教师等不得对外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初中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由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县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参照高考,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5.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3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按照《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甬教基〔2018〕288号)执行,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凭原初中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

6.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录取。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2023年教育事业计划确定的招生指标,划定最低普高分数线,普通高中与职高类学校(含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但可以兼报学前教育等提前批招生专业。

2022年起,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将纳入宁波市统一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分类分批完成网上录取、结果查询。宁海中学为第一批次;知恩中学为第二批次;柔石中学、正学中学、风华书院、桃源书院、宁海海亮高级中学、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三批次。

第一批次的宁海中学和第二批次的知恩中学的招生继续实行“分配招生”与“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按照2023年教育事业计划,两所普通高中分配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70%,统一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3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本文件与宁教〔2014〕59号《宁海中学、知恩中学招生实施办法》相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继续采用宁教﹝2018〕277号《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试行)》宁海中学奖励制度。在分配招生中,全县所有初中一律采用“学生总数比”(学生总数是指各校参加中考报名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总数)的分配办法,分配招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生实行最低控制线限制,宁海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000名,知恩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500名。统一招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柔石中学、正学中学、风华书院、桃源书院、宁海海亮高级中学、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三批次招生。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同一批次的各志愿不降分投档。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7.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积极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或特色班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招生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额的30%。普通高中美术等特色项目一般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特长特色招生根据中考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特色特长录取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不高于90%。根据《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38 号),参加体育、艺术类面(测)试的考生须交纳招生考试费80元/人。

8.规范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全县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招生录取系统,优化招生流程,确保中职招生规范、有序开展。继续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及中本一体化试点改革,持续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办学规模及招生数量,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的升学通道。深化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扩大职普融通班招生规模。鼓励中职(技工)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我县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据普通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市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

10.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1)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2)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3)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宁海籍应届考生双农独女的凭双农独女证(由县卫健局审核)加10分投档。考生在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计算机考试合格的(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加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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