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3 15:03:53
2023许昌中考政策方案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8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考综合改革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以“中考科目改革+综合素质评价实施+高中学校录取方式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考试招生模式改革。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和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考录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市教育局统一协调组织阅卷、招录等工作。中心城区(包含市直、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建安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属地负责。
(一)报名
1.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普通高中。
2.报名办法及时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随就读学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未被高中录取过)、无学籍的学生一律按社会考生到指定的社会考生报名点报考。
我市中招考试预报名工作于4月份结束。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有漏报或返乡报名的,要在规定的补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今年中心城区的社会考生和返城考生报名点安排在许昌市二中教育集团九中校区,各县(市)、建安区也安排有社会考生集中报名点,不得限制学生报考。
3.报名费用。今年中招考试收费仍执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标准为: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4元。今年初二考生交费18元,初三考生交费46元(初三考生如有报考地理生物的,根据实际报考科目交纳费用)。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五个批次。
提前批有三个批次,每批次设置一个志愿:第一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第二批为面向全省招生的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第三批为市县级提前批,中心城区提前批为许昌高级中学、许昌实验中学、许昌市三高等三所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班。
普通批有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公办学校,第二批次为高收费类。中心城区第一批次设置三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二志愿为市级示范性高中,第三志愿为一般高中、综合高中。中心城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为许昌高级中学;市级示范性高中为许昌实验中学、许昌市第二高级中学、许昌市第三高级中学;一般高中、综合高中为许昌市第五高级中学、许昌市第八中学。中心城区第二批次设置一个志愿,高收费类学校为:许昌高级中学面向中心城区招收的中澳国际班、东城高级中学、宇华实验学校。
2.志愿填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实行考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批次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某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志愿填报界面的调剂选项我市不适用,考生是否选择不影响正常录取);意向上中职或中专的考生也可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考生登陆“省中招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5月27日-31日。
(三)考试与评卷
1.考试时间
2023年6月25-28日。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命题
初三年级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实行的中考综合改革考试科目为美术、音乐,2023年起,音乐、美术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
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成绩按照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优秀)30%、B(良好)40%、C(合格)25%、D(不合格)不超过5%。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许昌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2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3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2)其他科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按照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并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其他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指导,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3.考试组织与评卷
许昌中心城区考点设置,按照考生所报志愿,设单独考点与设综合考点相结合,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考点,所有考点均为标准化考点。英语、音乐听力考试采用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县(市、区)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中招评卷采用网上阅卷方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按照普职招生比例6:4的要求,划定本考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11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
(四)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普通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023年中招录取中,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总分值为700分;等级分科目为:生物、地理、音乐、美术。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计分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四科等级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录取为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应均为C等及以上,录取为其它高中的应均为D等及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对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办法另行发文。
2.录取顺序和时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省中招平台”进行,全面实行网上录取,录取顺序和时间安排是:
(1)提前批录取(7月12日—16日)
省级提前批:7月12日-13日;
市县级提前批:7月15日-16日;
上述提前批次录取方法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2)普通批次(7月19日—30日)
我市普通批次按照“全市同步、分批进行”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批、第二批次。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先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之后第二志愿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报有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分数线提高10分;最后第三志愿录取,报有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的考生参加此批次录取时分数线提高20分。第二批次录取在第一批次之后进行,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普通批次录取结果统一发布,各高中要在3天时间内完成通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
(3)补录(8月3日-6日)
普通批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依照剩余计划进行补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并须填报一个征集志愿。补录的学校对填报补录志愿的考生按中招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退档。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各县(市)、建安区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建安区教体(育)局根据“省中招平台”的录取要求确定,参照市教育局录取时间同步进行。
3.新生注册。各普通高中根据录取结果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2023年,中心城区的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按照普通批次招生计划的60%执行,在录取时,分配生在各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录取。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对享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箱,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生资格准确无误。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体(育)局依据本地实际确定,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分配生比例。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今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宏志班外,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设立宏志班或以宏志班名义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中招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五)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音乐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逐级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音乐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免试听力学生音乐听力成绩参照英语方式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现象,或者直接参与**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许昌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考生应填写《2023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7),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2.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优评先和许昌市市长质量奖评比资格。
3.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志愿填报工作。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应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和家长要综合考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慎重填报志愿。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并由学校盖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志愿表”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学校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中招经费,对中招考试、评卷等工作中资金有缺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6.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要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凡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再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要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录取方案、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重视宣传指导,实施“阳光招生”
各县(市、区)要依托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学业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和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正确把握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争取社会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要严格执行发布信息审核制度,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各普通高中所发布信息的监督职责,各普通高中发布的招生信息要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建安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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