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景德镇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6 7:56:31

2023景德镇中考政策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景德镇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3〕3号)执行。

志愿填报
6月8日至6月14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重点高中志愿栏内只能选择一个志愿,市直考生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不得兼报,珠山实验学校和昌江实验学校(非昌江区户籍)考生可在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昌江一中三所重点高中选报一所,不得兼报。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两个志愿。中职类志愿(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填报两个志愿。乐平市考生能否兼报辖区内的重点高中,由乐平市中招委自行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并按第一志愿进行统计、划线。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三)考试

1.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1)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同场合卷、开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

(2)英语听力测试2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其中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

(4)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5)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各以5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所共同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行下发。

(6)体育考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景教体字〔2023〕3号)要求执行,以60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7)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音乐、美术采取学校考查的方式,成绩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确定。

(8)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成绩×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2.考点设置及监考

初中学考人多面广时间长,为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安全,考点要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初中学考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各县(市、区)教体局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利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四)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202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5617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0432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

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负责对本县(市、区)的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及面试、体检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①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市、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

②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7月 8 日,重点高中统招录取。

7月11日,昌河中学人文实验班录取。

7月19日,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7月21日,重点建设高中录取。

7月29日,一般高中录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市直、珠山区、昌南新区各初中学校以及昌江实验学校、景西学校,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对象: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

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景德镇十六中、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计划。

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初中学考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并填报相关学校均衡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重点高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县(市、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自行划定。

城区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其中50%的计划在一中、二中、五中、十三中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另外50%的计划在除以上学校外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④科学编制计划。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

⑤规范自主招生。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以选择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今年我市昌河中学将开办外语特色班,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昌河中学文化班统招分数线的85%来划定,具体实施方案由昌河中学上报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公布。

⑥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⑦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⑧坚决杜绝“掐尖”招生。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坚决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⑨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中职类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职业教育学校要宣传办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我市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①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体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市、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②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③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④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3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⑥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⑦职业高中录取时间和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优惠政策

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04〕192号)具体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或市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我市城区仍坚持重点高中不兼报的原则,报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直接报考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

2.已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只能录取职业高中。

3.乐平市、浮梁县和昌江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由乐平市、浮梁县和昌江区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4.凡于2020年通过第一志愿和电脑派位后调剂录取到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十七中、二十中、十二中(昌南学校),且在上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 10 分录取市直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其他情况一律不享受。

二、录取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昌江区是全省招生录取改革实验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昌江区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

2.考试年级:高一年级,高二及高三与毕业年级学生可补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高一年级

下学期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时间:5月份。

(2)高二年级

上学期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考试时间:11月份。

下学期合格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5月份。

4.考点设置及考务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考考点要相对集中到有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学考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及组织阅卷,考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学考办)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组织与监督管理

中招和学考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落实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现状,实现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协调发展。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三)明确招生管理责任,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市、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层层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县(市、区)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
1.考务是中招和学考的关键环节之一,人多面广,工作量大。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学考办在设置考点时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统筹安排,杜绝人为的干扰。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滚动式监考,初中学考阅卷采取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2.各级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学考办)务必精心组织考务工作,加强考务管理,千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将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初中学考和高中学考正值汛期,县(市、区)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学考办)和各学校一定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初中学考和高中学考的组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试卷安全、考试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

4.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学考办)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初中学考和高中学考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试卷的保密和答卷的保管不容出现任何纰漏。各级试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学习《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景德镇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和《景德镇市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需要。

(七)加强宣传引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广泛深入做好宣传,要印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招生相关宣传材料,张贴至每所初中学校、每个初三毕业班级。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并帮助孩子理性确立成长目标。

(八)强化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

1.按照隶属关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加强录取、学籍管理。凡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9月20日之前各普通高中将新生报到注册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9月30日之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录取名单统一报市教体局基教科,以便建立高一新生学籍库,10月15日之前市教体局基教科将高一新生学籍库报省厅基教处审核确认新生学籍。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3.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教体局局长是本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和所属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由于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县(市、区)教体局要承担责任,并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九)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始终把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形成顺畅、便捷、高效的办事机制,做到办事手续从简、程序从快、质量从优,讲究效率,遇事不推诿、办理不拖拉,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公正地解决考生疑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576301

市教育考试中心:8576002、857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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