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6 15:01:25
①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中国·常熟”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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