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3/7 8:13:50
2024衢州中考政策方案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一起来看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设区市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
(一)统一考试科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各地应当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省教育厅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卷面总分值为62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值、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1. “英语”总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暂停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鼓励中小学校将人机对话考试纳入其他过程性评价中,促进学生英语听说能力提升。
3.“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3〕6号)执行,总分40分。其中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全市体育考试须于2024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公示、录入等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4.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原则和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考试命题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超标命题或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等作为考试内容。
3.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命题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
4.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三)统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4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学籍,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未婚,未注册过高中段学籍。
1.具有衢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在市外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衢州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中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须为在我市取得相应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随迁子女报考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截至中考报名审核结束前);
在我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不受以上限制。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已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人员;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处罚尚未期满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报名、组考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实行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补考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在全市时间统一的前提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4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执行。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维度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原则
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两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体艺(小语种)特色高中的特色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区域招生,其他类型普通高中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各地要积极实施普通高中扩容增量计划,加快完善优质普高教育资源规划布局,努力扩大优质普高教育资源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普高招生规模。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可统筹调配市内学位有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该县(市、区)招生。衢州市内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到省内其他地市的招生计划和省内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体艺(小语种)特色学校的特色生在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分县(市、区)核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编制本区域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市区和各县(市)均要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平台基础上统筹设立“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入口,平台内部设立五个区块,分别是市区(柯城、衢江、市直)、龙游、江山、常山、开化,每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选择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衢州市级平台与省教育厅中招平台数据贯通。统一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段学校,所有招生类型均须在网络平台录取,市教育局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全过程管理,严禁任何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块平台上可设立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可填报到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多种选择。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每个区块要将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应设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特长生、特色生志愿除外)。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类型
高中段学校招生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我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体艺、小语种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录取
(1)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和衢州三中学校总招生计划人数减去特长生、体艺特色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计划后的65%作为指标分配生计划,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确保各招生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录取完成率达到95%以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实行分校录取。
(2)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围棋圣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区域的高中段学校要将围棋纳入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月26日至4月28日学生在网上招生平台上报名。5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预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2年和2023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2年和2023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市区高中段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
(4)特色生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市级体艺(小语种)特色高中学校实施特色招生试点,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4月26日至4月28日学生在中招平台上完成线上志愿填报,每名学生最多填报三个体艺(小语种)特色高中志愿,5月至6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应学校志愿作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科技特色生录取规则由各地招生文件予以明确。
(5)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计划,在市内高中段学校全部完成录取后,开展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录取工作。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4年招生方案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后续相关通知执行。
2.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1)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2)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3)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4)统招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教考〔2021〕39号)文件精神,2027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26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全市各县(市、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及对应分值报市教育考试院计入总分。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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