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3/8 9:07:13
2024忻州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中考政策性加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录取时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中考政策性加分在考生报名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申报,初二年级不进行申报。
符合以下前四条的考生须填写《忻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6日,逾期不再接收。符合第五条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相应单位申报。
(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交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二)台湾省籍应届考生须交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三)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含父母亲和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四)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政策性加分按照《山西省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须交验居民户口簿(含父母亲和子女)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中考优待政策根据《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山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3〕1号)、《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公通字〔2024〕8号)、《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消发〔2024〕2号)、《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司发〔2024〕3号)、《山西省国家安全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国安厅发〔2023〕18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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