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3/19 7:56:20
报考中本一体化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次学校(专业)的考生,应在中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招生阶段(批次)相应的升学志愿。报考自主招生学校的考生,在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相关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后,即视作已完成相应学校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已被前一阶段(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批次)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如下:
第一阶段:中本一体化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招生学校(专业)志愿(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等另发),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化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二阶段: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具有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招生学校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逐校进行录取。
第三阶段:自主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分别制定相关类别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共3个类别,包括特长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3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中考前,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下同)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特长特色自主招生术科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中考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测试成绩、中考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个专业志愿。
中考前,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所报学校(专业)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中考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考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类别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一类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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