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沙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4/4 17:28:32

2024长沙中考政策方案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的中考时间、考试形式、毕业标准以及高中录取依据等信息。

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划重点!

一、考试与评价

学业评价

1. 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卷面分100分)、历史(卷面分100分)、物理(卷面分100分)、化学(卷面分100分)。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卷面分各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三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

物理和化学科目、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均采用合堂分卷考试方式,即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合并,考生连续答题,考务组织按照一堂考试的实施程序进行安排。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和初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60分),历史6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60分),物理7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70分),化学5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50分),生物学4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40分),地理40分(卷面分100分,折合为40分),体育与健康40分。

听障考生申请免试听力的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2. 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实验操作考查、信息科技考查、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实验操作(含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科技、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实验操作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以及艺术考查,采取人机对话模式,按照“统一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信息科技、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学校统一组织。

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定。

2. 评价实施

结合全市抽样评价结果,通过自评、互评、师评等综合确定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 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及升学

初中毕业

1. 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成绩达到总分60%或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或以上。

2. 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高中招生录取

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状况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将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指标生志愿分校择优录取。

(2)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标准录取。

(3)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平时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未能正常完成或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至少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情况等资料,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起作为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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