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沂水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4/10 13:09:27

2024沂水中考政策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招生改革,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上旬至中旬。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九年级学生2023年未能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随八年级一起报考;已经参加过地理和生物考试的学生,不得重复报考。沂水县内学生需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县外沂水户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所辖初级中学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学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初中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有报考资格,超过两年不准报考。报名考试人数同时作为监测乡镇(街道)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实施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2科,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1.语文、数学分别为120分,英语(含听力)为100分,直接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除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外,其他各科目为100分,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其比例为:物理为70%,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各为50%,信息科技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各为20%,体育与健康为60%。总分为76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研究院统一组织报名、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将以《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2022年版)确定考试内容。试题难度与区分度保持相对稳定,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不出偏题、怪题和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试题情境依托学生生活情景或学习探究情景,增强与社会和生活实际的联系,减少死记硬背、机械记忆性的题目,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2.信息科技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方式,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组织统一命题,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教学研究科统一命题,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
4.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过程评价由县教体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方案,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体现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毕业测试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按比例计入总分,具体测试内容如下:
 

5.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考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方案由县教体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不计入总分。
6.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的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其成绩分“合格”或“不合格”,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5〕45号)要求,在县教体局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


1.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和考查科目一般安排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具体实施时间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县教体局和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科目考试时间、顺序同往年略有调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5日,具体安排如下:
 

3.九年级考点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八年级考点安排在县直各初中学校和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同一考场内的两名监考教师必须来自两所不同的学校或单位,且不能监考本人所在学校的学生。

成绩公布与管理


(一)考试科目成绩呈现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音乐、美术)成绩,除艺术科目(音乐、美术)以“合格”或“不合格”方式呈现外,其他科目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9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或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或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或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3.信息科技、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等级换算方式为:达到总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二)成绩发布
全市统一考试阅卷结束后,于7月5日前公布九年级考生成绩,于7月6日前公布八年级考生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成绩保密
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进行无偿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严禁炒作“中考状元”和中考升学率,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特殊考生优待政策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包括听力残疾学生),报名时须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汇总并将特殊考生名单报县教体局招生考试研究室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存档。凡报名时没有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待政策。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照顾性降分录取或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我市辖区内公安烈士,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证、英模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临发〔2023〕6号)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执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上述家庭的子女(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7.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我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0/80。(听力残疾学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9”)
注: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1—3条加分对象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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