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11 9:25:17
2024辽阳中考政策方案
为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促进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力争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逐步提高指标到校比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实施基础教育提质扩优三年行动,深入挖掘现有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有序扩大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期望上好学的愿望,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普通高中规模要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不超过 50 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四)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统一招生网络平台,有效保障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我市九年级毕业生11426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60人,中职学校计划招生4066人。
三、招生考试对象及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的九年级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往届生);符合随迁子女政策要求的我市九年级学生、往届生。凡报名的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及以上;凡报名的往届生必须未在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注册过学籍。
四、招生考试报名
(一)报名办法。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名。九年级学生凭考生户籍及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核定的学籍报名;往届生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报名。
2.在外省(市)就读的户籍为我市的九年级学生或未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的我市九年级学生,若需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考试,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由就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报名。
3.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永居证、居住证明)或房照,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考试,与就读学校所在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就读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录取工作由参加考试所在地教育局(招考办)负责。
4.八年级学生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统一组织。
5.报考职业中专(高中)、普通中专(含技校)的考生,与报考普通高中同步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3月上旬开始报名。各县(市、区)所辖学校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于3月底前,将报名统计汇总结果报市招考办。
2.志愿填报。5月中下旬学生填报志愿。考试结束后,报考辽阳职院5年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要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并填报志愿;报考非师范类5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的考生,须在省招考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具体学校志愿。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方式、分值、命题。
1.科目设置。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其中: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含实验)。
2.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纸笔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学科实行开卷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加试实验操作,英语学科加试听力口语测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学科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3.考试分值。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满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满分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满分70分,历史满分70分,地理满分40分,生物学满分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总成绩为790分。
4.命题方式。命题采取省级统筹,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科目,由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与省内其他城市同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
(二)相关规定。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工作的通知》(辽市教〔2024〕7号)执行。
2.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辽阳市2024-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办法》(辽市教〔2024〕8号)执行。
3.音乐、美术、劳动考试。按照《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方案(试行)》(辽市教发〔2024〕6号)和《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劳动课程评价方案(试行)》(辽市教发〔2024〕7号)执行。
4.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辽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辽市教〔2024〕6 号)文件执行。
5.地理、生物学考试。
(1)九年级学生在2023年(八年级)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九年级学生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
(2)九年级学生和往届生未参加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的,须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
(3)回户生未参加过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生物学实验考试的,须参加我市2024年生物学实验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4年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总成绩。考试时间同八年级。
(4)省内回户生、转学生(即:2023年全省统考后学籍异动的)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过2023年全省统一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的,须向市教育局提供考生参加考试所在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作为2024年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录取使用,该类考生不可以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对于未提供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向市教育局提供考生原就读所在城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未参加2023年全省地理、生物学学科统考证明,方可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学科考试。对于省外回户生、转学生,须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学科考试。
(5)八年级学生须参加2024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地理、生物学(含实验)考试。对于在初中阶段因休学原因,未能于下一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该成绩仍然有效,但只能使用一次。
6.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限报省示范性高中。
(三)考试时间安排。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辽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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