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4 16:39:38
2024怒江中考政策方案
为切实做好怒江州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正。
(二)坚持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一次性投档,依据考生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
(三)坚持录取唯一的原则。坚持普通高中录取唯一原则,已被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录取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四)坚持属地招生的原则。除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和我州民办普通高中以外,各县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
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级以上;
5.州内户籍考生正常报考。州外户籍考生按《怒江州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随迁子女在我州接受完整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考生,可正常报考州内普通高中学校。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根据《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二)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报名确认。
(三)我州户籍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需回我州参加高中录取的,持户口本、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及初三年级在校生证明,在报名时间段内到原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指定的学校进行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否则不能参加我州高中阶段录取。
(四)州内学籍考生,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点所属县(市)确定。考生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须回户籍地县(市)参加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
四、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考试结果应用、统一发布全省初中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1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州级统一评卷;音乐、美术科目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命题、各县(市)组织考试及评卷;劳动技术科目由各县(市)按照省级、州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文件,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教育。
1.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
2.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
3.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方案的通知》《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音乐、美术笔试试卷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命题。
4.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和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怒教体发〔2023〕33号),由学校组织实施。
5.社会考生(含往届复读生)需要参加高中阶段录取的,必须重新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的考试与评价。
(二)考试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治考,要高度重视试卷的安全保密,要强化考前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好各学校考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各县(市)、各考点要规范考试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三)评卷及成绩公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评阅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评阅结束后,成绩统一导入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公布,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于7月7日之前向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申请查分并办理查分手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考试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折算定等。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及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13个学科原始卷面满分值总分为1300分;劳动教育成绩以综合评价方式呈现。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余10门(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语文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数学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英语科目实行笔试与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占70分,听力口语考试占3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学生体质监测合格占60分,体能与技能测试占40分。学生体育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三年成绩加权计算总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历史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物理科目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5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化学科目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生物学科目实行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的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卷面考试9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级有关要求执行。
地理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音乐、美术科目实行素质测评与统一笔试闭卷考试方式相结合,总分均为100分(由素质测评30%和统一考试70%组成)。素质测评和统一考试满分均为100分。音乐、美术科目按统一考试成绩70%和素质测评成绩30%总分计入科目总分排序,达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照20、15、10分得分,不合格者为零分;音乐、美术展示活动赋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赋分后总成绩(不超过2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劳动教育科目为过程性评价科目,劳动教育内容涵盖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3方面,分为劳动教育必修课表现评价12分和课外劳动实践表现评价8分,各学校根据学生劳动教育必修课和课外劳动实践表现评价赋分,总赋分20分。根据学生实际得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信息技术科目实行网上考试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按照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为零分。
五、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全部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7月6日—9日。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县(市)、各学校要将高中阶段招生的各项政策和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全体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务必做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明确时间节点和知晓政策。各学校要指导好考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学校与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正确引导家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认真、慎重填报志愿,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录取
(一)我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县(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遵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报考体育、艺术专项的特长生,自行参加报考学校的专项测试,在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控制线的情况下,体育自主招生的录取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录取总分值(700分)的70%,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或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录取总分值(700分)的65%;艺术类自主招生的录取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学校当年普通班最低录取分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及2023年云南省中考改革推进会精神,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2024年州内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并按指标录取。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为州外公办高中面向怒江统招计划(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等),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成绩及招生学校录取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为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州内其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设3个学校志愿各1个专业志愿。
七、录取照顾对象
(一)驻本州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20分;
(二)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三)本州民族考生中农村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
(四)本州民族考生中城镇户籍的傈僳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考生录取时照顾5分;
(五)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加。
八、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各学校要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初三学生正常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录取。各县市要持续加强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强化招生纪律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文件及怒江州202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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