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临安区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4/26 14:29:44

2024临安区中考政策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区各类高中:

1.凡取得本区初级中学在册学籍的浙江省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且具有两年及以上本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或具有本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

3.在外地就读,具有本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5.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等。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招生计划


按本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2024年杭州市临安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由“综合评语”、“等级评定”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由就读学校组织实施,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报名学校负责录入和上报。各校应在2024年5月20日前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中。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安排在2024年6月22-23日进行。

2.中考采用省统一试题和分值。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3.初中毕业生信息科技和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作为学生毕业的参考依据之一。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测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中考加分项目和办法参照《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杭教基〔2023〕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24〕44号)执行。


中考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1日—6月3日。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3.在外地借读具有本区户籍,要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锦城、锦北街道户籍的统一到锦城三中报名。

4.符合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回原毕业学校或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

5.我区学籍系统在册的外省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初中学校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升学入学条件进行审核,并分类造册。


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一)提前自主招生
提前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中本一体试点招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由学生自主报名,通过杭州市统一录取平台录取。

2.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各普通高中按照《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招生。如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纳入集中统一招生计划数。

3.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2024年分配生实行统一参加中考后提前录取。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临安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集中统一招生计划。

(二)集中统一招生
1.原则和依据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2.志愿填报
各类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办法为:考前填报志愿,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为普通高中学校(含与我区对等定额招生的杭州市局直属8所普高)、区职教中心工艺美术班A班、机械加工技术班A班和区昌化职高数控技术应用班A班、文秘班。第一批设5个平行志愿,与我区对等定额招生的杭州市局直属8所普高最多填报一个。

第二批为职高类特色专业,中专类学校及专业,职高类其他专业学校。职高类特色专业可填报3个志愿;中专类学校可填报8个志愿,具体学校及专业以杭州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职高类其他专业可填报三个学校,每个学校最多可以选择9个专业。对所有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择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

第三批为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

3.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以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和综合素质情况等级评定作为前置条件,采用考前填报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和报考学生的志愿及人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公办普高集中统一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对符合条件,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中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号择优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为:
(1)升入第一批录取学校的学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2个A等4个P等及以上。

(2)升入第二批录取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获得4个P等及以上。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实施。第一批和第二批均使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按顺序(A到E)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所有考试科目总分排序;考试科目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再按以下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科学成绩高的考生、社会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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