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6 15:30:46
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指标到校工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重庆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4号)执行。经区县审核通过,报考部分优质高中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招录的学生应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其考生应与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考生一并编排相对集中的考室,答题卡一并送市教委联招阅卷场统一阅卷。
2.统一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录取继续按照部分区联合招生和其余区县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两种方式进行。联招区的联招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其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区县自行组织。
3.特殊类型招生
市教委批准的24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12所市级重点中学学生艺术团高中招生,7所市级重点中学面向自主招生区县指标到校招生,重庆市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等工作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4.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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