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西双版纳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4/27 15:29:12

2024西双版纳中考政策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州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教育体育局统筹,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各县(市)招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属地招生。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加快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任务。

(三)坚持同步招生。全州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实施同步录取,同步在规定时限内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三、招生计划

全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录取批次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下达和规定,年度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收高一新生。

四、招生办法

(一)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按照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县(市),具体配额计划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进行测算,按照要求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实行。

(二)加强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及办学特色定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州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特色化办学情况在总计划数内调配下达计划。获批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自主受理报名、自主组织测试,招生简章提前向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各招生学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于6月20日前上报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规范特殊群体招生。

1.往届生需到各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考试,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依据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2.西双版纳州户籍在省内其他州市就读初中要报考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的考生,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管理系统中做返回户籍地操作,携带户口本到所属县(市)招生办确认后按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3.西双版纳州户籍在省外就读初中要报考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的考生,由家长及考生携带身份证、初中就读地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证明以及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返回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证明到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考生信息登记,出具转换成绩证明后,家长及考生携带转换成绩证明,自行与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学校协商,接收学校在能保障学位供给或尚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报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州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就读。

4.非云南省户籍在西双版纳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前需告知家长和考生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及录取有关政策并让家长和考生签署《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及录取有关政策告知书》,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管理系统中按程序录取。

5.非云南省户籍且不在西双版纳州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具有磨憨户籍或者在磨憨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的有关升学录取依照《昆明市与西双版纳州教育合作协议》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7月6日08:00开始至7月8日18: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二)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手机、计算机等互联网设备自主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http://csgx.ynjy.cn/login)凭准考证号和密码并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行填报志愿,按照网页提示自行在手机、计算机等互联网设备完成志愿确认,方为有效填报,考生应在确认完成后,再次登录系统查看并核对所填志愿。因填报失误需要重新更改填报信息的,在规定时限内,由考生和监护人共同持书面申请、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属地考试招生办公室进行修改填报。任何单位(含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扰、误导学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含学校)和个人未经考生及家长同意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三)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5个批次志愿: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提前批次学校: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云南省民族中学等经省教育厅、省民宗委下达的民族班计划。

第一批次学校(指标到校学位):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

第二批次学校: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统招计划)、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统招计划);云南长水实验中学西双版纳学校(100个公办学位)、曲靖一中景洪学校(200个公办学位,其中景洪市生源不低于60%)、西双版纳八壹高级中学(100个公办学位)、勐海县勐海中学(100个公办学位)、勐腊长水实验中学(100个公办学位)。

第三批次学校:景洪市第一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勐海县第一中学、勐腊县第一中学、曲靖一中景洪学校(民办学位)、云南长水实验中学西双版纳学校(民办学位)、西双版纳八壹高级中学(民办学位)、勐海县勐海中学(县域公办学位)、勐腊长水实验中学(县域公办学位)。

第四批次学校:景洪市第三中学、景洪市第五中学、勐腊县勐仑中学;勐海县勐海中学(民办学位)、勐腊长水实验中学(民办学位)。

考生可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及报考条件填报5个批次普通高中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提前批次学校志愿(设2个专业:01民族计划、03普通高中);2个第一批次学校志愿(设1个专业:01指标到校);2个第二批次学校志愿(设3个专业:01普通高中、02体育、03艺术);2个第三批次学校志愿(设3个专业:01普通高中、02体育、03艺术);2个第四批次学校志愿(设3个专业:01普通高中、02体育、03艺术)。

上述批次招生学校计划如未完成,将征集志愿补录完成。

六、招生录取

在州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录取。普通高中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每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录取名册,经各级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考生中考成绩和填报志愿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成绩结合志愿原则,兼顾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接收未参加中考、未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不得招收已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高中阶段录取结束后,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进行调剂,各学校经州教育体育局调剂后招收的对象必须是今年参加我州中考合理落选并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州统一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录取名册打印、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7月底前结束。考生可通过登录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系统输入学籍号和密码进行查询,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

七、政策照顾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取消中职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云招考〔2011〕3号)文件要求,以下照顾加分政策适用于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001在本州世居的5种直过民族考生,即:基诺族、布朗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考生,加10分;

002世居云南省的25种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003教师(在边疆工作,教龄达15年及以上的教师)子女,加5分;

004获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加10分;

005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的农转城独生子女可享受此项照顾),加10分;

006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007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加10分;

008获得州、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加5分;

009归侨、港、澳、台人员及子女,加5分;

010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011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一项给予照顾。

政策性照顾加分由考生提出申请,交报名确认点签署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确认点将所有加分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汇总上报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享受优待照顾的,由其父(母)所在单位上级部队政治部门开具证明,于6月20前将相关材料及入学需求上报所属县(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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