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三亚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4/6/2 16:38:08

2024三亚中考政策方案

三亚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5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4〕14号)、《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落实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2.户籍不在我市,但具有我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参加过当年我市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3.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聘期5年以上)且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的,在其聘用单位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相应待遇。

4.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八年级学生、未参加我省八年级生物和地理考试的我市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简称“外回考生”)、九年级休学后的复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2024年生物、地理考试。已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4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就读并建立学籍(含普通高中退学、开除等非正常在校学籍状态)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学籍不在我市的八年级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生物、地理考试(符合第3条报名条件的除外)。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以《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为准。

 

(三)报名须知

 

1.学校或学生用户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

2.学校要对八年级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九年级继续使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电子相片,同时也要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以便比对。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负责采集,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3.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责任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族事务、卫健、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4.考生报名免交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考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5.学校负责核查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身份情况(学籍和就读年限等)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复核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条件的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6.非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并在市中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7.中招管理系统中分别设置“①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②本市县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③本市县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④本省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九年级省内跨市县转学)”等四类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的身份特征选项。各学校应在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核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进行相应选择。

8.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身份证件。

9.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统招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待遇。此类考生应提交《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件3),经学校和市中招办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并由市中招办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10.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卫健部门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4)。此表一式两份,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一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中招办录入中招系统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卫健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政府网上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健委设立的举报电话(65232935)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审查实行线上办理,世居与户籍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向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设立的少数民族特招班的,其少数民族身份须经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意向报考2024年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2.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5)。

13.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4.具有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15.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其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分别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等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优惠照顾政策依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相关函件证明执行。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军人子女名单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并公示后送交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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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学籍在我市的九年级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回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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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业水平考试


202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实行。

2.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2科,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3.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各校根据《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于4月15日-5月10日组织实施,并于5月15日前将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考试中心。

 

 

(二)考试安排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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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三)分值设置和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6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92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

1.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考生各笔试科目成绩等级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各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以下比例划定: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共分为4个等级,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根据省考试局发布的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2.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3.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题卡以及相关考试视频和监控录像。

4.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5.参加2024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4年成绩中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认定,确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4年中考原始分总分。补考成绩当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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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为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学科中考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是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纸质档案备查。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佐证,市县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阶段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校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非必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2.外回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6.“三侨生”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7.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聘期5年以上)、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以及初中学籍信息卡(就读学校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8.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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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二)批次设置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其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其他市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市县中招办和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附件7)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3.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4.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户籍地考生的相应待遇。

5.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的相应待遇。

6.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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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评价需达到C等(含)以上。我市的往届生填报第二批合作办学学校志愿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3.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

 

(二)招生范围

 

1.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1)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以下简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2)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未录满),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可由省中招办在补录阶段跨市县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并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比例。

2.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以及省属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我市所属省一级学校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学校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我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省属中学分配到我市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3)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第(1)(2)条招收对象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三)招录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单列计划”“民族班”等计划的录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国际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至省中招办进行审核。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其中单列计划未完成的,调剂到统招生计划中录取。单列计划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县统招录取分数线。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并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具体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2.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进行录取,并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留出不少于2名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片区的苗族考生。“民族班”限招世居海南且经民族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三亚市户籍的黎、苗、回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的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生”,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我市“指标到校”计划第一次分配时只分配到农村和城乡结合区初中学校(含民办),“指标到校”只录取学籍在我市同一学校初一至初三年级连续3年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录取时设置不高于本校统招分数线的90%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人数不足,剩余指标调整到没有进行第一次指标分配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录对象为符合“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录满为止。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毕业生人数不少于50人的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拟定。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计划录取。

学校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和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审批地市县。即:省属中学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我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具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5月15日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2)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26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市教育局将对测试过程,予以指导和监督,对于违规招生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 月4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后报省中招办备案。参加了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经公示合格入围的考生视同为填报了该校自主招生志愿,在该校所属录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录规则先于统招生投档录取。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这部分考生的志愿将被自动设置成已填报了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不允许考生再修改或取消该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应将此项政策要求通过报考承诺书或知情同意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参加本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并要求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强化考生诚信报考意识。

(4)自主招生的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在补录阶段,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省中招办批准后,可跨市县招生,并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比例。

(2)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中招办组织补录。补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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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总分上相应增加相应的分值(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重点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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