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2-2-19 14:24:15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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