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9 14:26:48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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