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9-3-12 15:52:55

新疆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将继续招收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1、招生项目及计划
  
  男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位置。
  
  女子篮球:中锋、前锋、后卫位置。
  
  田径项目: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400米栏、男子全能、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铅球、标枪、铁饼、跳高、三级跳远、跳远项目。
  
  男子足球:前锋、中场、后卫、守门员位置。
  
  招生计划:按当年自治区招委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比例执行。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考生测试成绩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
  
  2、招生范围: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山西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湖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报考条件
  
  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年龄不限。
  
  2、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4、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须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登陆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手续,网报确认后不可更改。
  
  (2)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专项测试。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章的《新疆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下载附件填报完成后打印)。
  
  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3、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信息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4、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5、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7、2019年度的高考信息确认表复印件(考生也可提供在高考报名系统中截屏的打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以上证书和证件在报名时须出示原件。
  
  2、上述报名材料均使用A4纸张复印,依序装订成册,所交报名材料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专项测试程序
  
  (一)测试机构及职责
  
  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计划,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组织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确定招收对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再予以上报公示。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所有考生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如不能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官网的认证,将不能获得体育专项测试资格。
  
  (三)测试安排
  
  男子、女子篮球项目:2019年4月5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篮球馆进行。
  
  田径项目:2019年4月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田径场进行。
  
  男子足球项目:2019年4月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财经大学足球场进行。
  
  (四)测试内容、标准
  
  1、篮球项目
  
  测试内容:参加篮球项目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助跑摸高(单、双脚)、一分钟自投自抢三分球、多种变向运球上篮、折返跑测试、实战能力五个项目的测试。
  
  评分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测试标准进行篮球综合技术测试。
  
  2、田径项目
  
  测试内容:参加田径项目测试的考生,每生限报一个主项。
  
  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等级运动员测试成绩标准执行。
  
  足球项目
  
  测试内容:参加足球项目测试的考生,须参加5×25米折返跑、20米运球绕杆射门、传准、12部位颠球、实战测试比赛。
  
  评分标准:按国家体育总局测试标准进行足球综合技术测试。
  
  (五)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3、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必要的运动器材;考生及陪同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生乘坐火车来乌鲁木齐,可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乘BRT1号线到财经大学下车即可。
  
  五、文化考试
  
  (一)二级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高考统一考试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二级运动员须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参加单独文化考试
  
  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
  
  文化课统一考试结束后,试点高校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查询、下载报考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高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所有考生成绩分布情况,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文化课录取要求。
  
  六、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计划招生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报考志愿、专业志愿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及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在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人数30%的前提下,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需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并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需要高考报名);如未能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作废,空出签约名额不再递补。
  
  (四)未经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并与其签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协议书》,不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我校对入围考生在“新疆财经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xjufe.edu.cn;)上进行公示,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通过三级公示者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预备人选。
  
  七、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二)体育专项测试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现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全程监控录像。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公示。
  
  (四)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六)我校纪检监察室将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的考试报名、专项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八、联系方式
  
  新疆财经大学体育部办公电话:0991-7842153 15026078573 联系人:罗智敏
  
  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电话:0991-7804693   联系人:郑海燕
  
  新疆财经大学纪检监查室电话:0991-7842205
  
  新疆财经大学官网:http://www.xjufe.edu.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    邮编:830012
  
  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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