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8-21 7:46:23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要求。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校企合作)专业只招男生,要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湖南、福建招生。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科类仅限理科(山东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化学)。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并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具体体检标准请见本章程第十一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继续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甘肃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0/750*30%)投档;江苏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山东省、甘肃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的考生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过程中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四)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以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专业合格名单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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