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0-8-31 8:44:16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概况:

 

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山东省委省政府实施科教融合改革,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经教育部评审批复,2019年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大学,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校(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4813余亩。主校区位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规划占地面积约2600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泰安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章丘生物医药产业园占地 556.6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校(院)拥有本硕博和继续教育全过程人才培养体系,设有32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和5个教辅机构。目前,拥有45个本科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1个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对接产业专业群,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其中,本专科在校生22111人、研究生在校生1265人、留学生在校生723人。现有教职工4374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含双聘院士2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23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1768人。

 

目前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40余个。近五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8项。

 

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3家,非隶属附属医院23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2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家。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目前指导全省开展职业病、皮肤病、寄生虫病、肿瘤早诊早治、辐射防护、防盲治盲、罕少见疾病防治工作;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校(院)是首批颁发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加拿大、印度、尼泊尔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名外籍合作专家荣获“齐鲁友谊奖”。

 

校(院)将以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型一流大学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实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在重大疑难疾病的诊疗与防治、医学帮扶、国际医疗服务、产学研合作等领域的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2.普通本科:常规批批次录取(含校企合作);

 

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1.招生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未招生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个别专业的特殊说明:

 

1.大类招生:自2020年起,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

 

(1)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

 

(2)生物工程类:包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3)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2.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录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九、其它事项

 

1.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8-6231707,6231722,邮箱:zsb@sdf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enrollment.sdfmu.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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