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0-8-31 8:47:28

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1.招生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未招生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个别专业的特殊说明:


1.大类招生:自2020年起,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


(1)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


(2)生物工程类:包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3)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2.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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