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4 8:48:39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学院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是一所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学校。
学院紧密围绕贵州省经济社会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健康贵州”的需要,打造“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卫生健康职业院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实用型、技能技术型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 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Guizhou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接受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其未填报且学院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精神病史,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及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金海校区:0854-5415555
招生QQ群:752955278
学院网址:www.gznvc.com 微信公众号:gzhlzyjsxy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贵州省招考院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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