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11 16:28:59
3. 免考、缓考办理方式
①免考。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学生因残免考,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学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颁发的残疾人证。因病申请所有项目都免考的学生,分数按照总分的60%计算;单项申请免考的,单项分数按该项目分值的60%计算。因病申请免考的学生,必须出具长沙市二甲以上医院的病历、检查结果或出院报告(原件、复印件)和该医院医务处(科)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病假条,并于3月31日之前将证明材料和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2)交学校。
②缓考。对于体育中考报名时和考前突然有伤病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全市统一缓考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出具长沙市二甲以上医院的病历、检查结果或出院报告(原件、复印件)和该医院医务处(科)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病假条以及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2),于3月31日之前交学校。学校要将免考(缓考)学生的证明材料、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2)和免考(缓考)汇总表(附件3)以及学校书面报告(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日—4月3日之间交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北栋504办公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恒业巷1号。联系人:何旭鹏13907495166,周伟 13807318250,张浩宇 13548585313。如发现有造假、舞弊嫌疑,经核实,取消缓考资格。考前因病需临时申报缓考的,必须在3天内将所有证明材料交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核。未能按时提交证明材料的,按“缺考”处理,记“0”分。
③缓考申请免考。缓考前确因身体未恢复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重新提交上述资料,重新审核批准后,成绩按因病免考计分。由免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在缓考前身体确已恢复需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交长沙市二甲以上医院的病历、检查结果或出院报告(原件、复印件)和该医院医生出具的可以恢复运动的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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