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萍乡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19-6-3 9:58:23

 (二)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录取省重点(含重点建设)高中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应为“B”(含)等以上。

  从2019年开始,根据职普招生规模,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的划定:以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为考试单位,将该县(区)师范定向类考生计划加上该县重点高中的30%计划,按志愿划定各考试组织单位重点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划定:今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比例继续执行70%的比例。凡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未上统招线且具有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分配到校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均衡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公布,并报市中招办备案。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区)中招办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整安排。

  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在综合素质等级C等以上的考生中按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萍乡中学统招录取线按考前下达总指标的30%划定,其均衡招生录取分数线按考前下达总指标的70%统一划定。

  萍乡二中、萍乡三中按志愿按计划分别划定录取线。

  2.录取批次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师范定向、省重点高中、省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批次顺序进行。提前录取为师范定向生,芦溪飞行员实验班;省重点中学第一批次录取为萍乡中学、湘东中学、芦溪中学、上栗中学、莲花中学;省重点中学第二批次录取为萍乡三中、安源中学;省重点建设高中第三批次录取为萍乡二中、萍乡七中、麻山中学;一般普通高中第四批次录取为其他公办高中及民办高中。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等形式变相收费招收扩招生、择校生,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继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文件执行。

  经市教育局批准,2019年芦溪中学开办萍乡市空军、海军、民航飞行员实验班(简称萍乡飞行员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集中在7月中旬分批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全市统一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已到录取学校报到、缴费、领取录取通知书的考生一律不再录取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各学校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

  3.录取办法

  ①飞行员实验班录取:凡志愿就读芦溪中学开办的萍乡飞行员实验班的中考生,成绩达到要求的分数线,体检合格,由学校统一出具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②宏志班的录取:凡志愿就读萍乡二中宏志班的中考生,须提供村(社区)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及有考生、家长签名的申请,由学校统一出具名单,报市中招办审批。

  ③体艺特长生录取:根据《萍乡市中考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暂行规定》(萍中招字〔2011〕5号)文件要求,体艺特长生的录取测试由各重点高中学校负责报名,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分县(区)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测试,专业设置为体育、艺术(声乐、器乐、舞蹈、体育舞蹈)、美术专业等。

  报名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7月5日左右完成统一测试工作,严格按照体艺招生计划录取。今年我市体育特长生成绩参考2018年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标准。

  体育免测试学生资格: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④统招生录取:根据重点高中的招生范围,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一次性录满30%的计划,再根据公布的70%均衡招生计划,从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当中,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学校在划定的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仍未完成下达的均衡招生计划,县(区)中招办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对所有未录取的符合均衡招生资格的本县(区)考生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⑤一般高中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制定,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凡上统招分数线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均应录取;如统招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降分录取(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直至完成统招计划。

  公办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省、市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录取,跨省、市招收的考生其中考成绩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录取。我市中考考生跨省、市录取就读普通高中需提供考生当地户籍证明或当地高中具有跨省市招生资格批准文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证明。公办高中接收具有萍乡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按转学流程办理手续(高中转学必须符合同城不转,同级互转原则)。

  各批次录取工作完成后,市中招办提供各校招收新生花名册,并发放统一的录取通知书,并将招生结果导入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由省教育厅统一注册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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